(通讯员张君王泽龙)6月20日,十堰郧阳区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警方移送起诉。
6月5日10时许,郧阳区公安分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通过“全民三员”获取线索,有人在汉江河神定河段王家湾村2组岸边放电捕鱼。所长刘满清带领4名民警、协警迅速赶赴该区域调查核实。在发现确有人采取电击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后,民警果断出击,将正在岸边电鱼的雷某、雷某某、张某某等三人抓获,现场收缴锂电池一体机等相关设备,查获3人捕捞的野生江鱼2.8公斤。
经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犯罪嫌疑人雷某、雷某某、张某某如实供述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事实。因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3名犯罪嫌疑人当天即被郧阳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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