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高教司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对普通高校(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设置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等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对于达不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的专业,原则上不予备案。
申报程序是什么?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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