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无辜遭遇交通事故 能否主张双份赔偿

在往期图文中,我们曾经提到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如果经交警大队认定,事故的主要责任不在劳动者本人,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获得工伤赔偿待遇。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属于侵权行为,由承担侵权责任人予以赔偿;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肇事方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那么,工伤待遇和侵权赔偿能同时主张吗?

本期案例

2013年11月的一个早晨,王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与一辆小型客车相撞,交警大队认定客车驾驶员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王女士没有责任。

王女士在事故中多处受伤,住院2个多月,医疗机构建议休息10个月。当地人社局确认王女士的伤情属于工伤,劳动能力等级评定为工伤八级。

2015年11月,王女士申请劳动仲裁,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仲裁机构裁决公司向王女士支付终止劳动合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 你的浏览器不支持html5的audio标签

裁决下达后,公司却有不同意见。

因为王女士从客车司机处获得的赔偿,就包括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如果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就跟误工费重复;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则会跟残疾赔偿金重复。

因此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无需支付裁决认定的两项费用。

结果,法院认为这家公司的抗辩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把它的诉讼请求驳回了。

法律依据

在这起纠纷中,用人单位的观点听起来头头是道,但为什么没有得到法院支持呢?

从法律的角度看,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虽然是一件事,但涉及到的是2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工伤赔偿待遇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是一种公益性的赔偿;

而向肇事司机索取的赔偿,则属于民事侵权赔偿。 你的浏览器不支持html5的audio标签

工伤赔偿待遇包含的项目有:工伤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陪护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费、交通费。

而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由于法律关系不同,当事人可以同时主张工伤待遇和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但其中的医疗费不能重复主张赔偿。

至于其他赔偿项目,不重复的部分自然可以同时主张,重复的部分,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法院会根据案情作出不同的判断。

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形,为了保险起见,不妨把2种赔偿同时提出来,健康权、生命权是无价的,至于最终应该得到的赔偿是多少,那就让劳动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来进行判断决定吧。 你的浏览器不支持html5的audio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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