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买房 丈夫贷款 贷款材料中出现一份离婚协议…

妻子签的买房合同,办理贷款时,变成了丈夫独有;而贷款审批材料中,还有一份两人的离婚协议 ……

房主中止了交易,随后被买房人告上法庭。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买房人的起诉;二审改判要求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再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件的背景是近一年来,沈城房价又出现了上涨。买房人认为房主因此反悔;而房主认为买房人不够诚信才中止交易。

想改善居住条件 签了合同卖旧房

沈阳市民于馨想换房子和老人一起生活,委托妈妈严秀帮忙卖掉旧房子。

2017 年 1 月,严秀通过中介与蓝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房子位于和平区一所高档楼盘中,双方约定的房价是 1745000 元。

" 旁边有在建工程可能会出现挡光,开发商答应补偿房主 10 万左右,合同中约定这笔补偿归我们。" 严秀表示。

合同签订后,蓝月支付了 45000 元的定金。

" 我是外地的,孩子比较小,想提前搬进去。我们约定从 2 月 3 日起入住,每个月 5000 元租金,直到给齐房款。" 蓝月表示。

办贷款房子成对方爱人所有 手续中还有离婚协议

搬入了房子,蓝月一方办理贷款。

"5 月初我们看到了贷款审批表,发现贷款人不是蓝月,是她的爱人向理,房子还是向理独有,同时贷款审批材料中还有一份蓝月和向理的离婚协议。因为这个离婚协议、还有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房人和借款人不一致等原因,贷款申请被退回过,后来又批了。" 严秀介绍。

严秀中止了和对方的交易。" 这种情况以后如果出了问题我该找谁?房子不是蓝月的,咱和向理没合同,两个人还有离婚协议;比如那 10 多万的挡光费找谁要?" 严秀表示。

她提供的一份双方交涉录音中,蓝月表示曾经因为给孩子办户口离婚,但马上复婚。

房主被告 三级法院开庭审理

蓝月和向理将严秀、于馨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蓝月向法院提交了登记日期为 2009 年的结婚证。2017 年 10 月 18 日法院第二次开庭时,蓝月表示可以全款购房。

法院确认了严秀发现问题的 " 贷款审批表 "。

" 她是因为房价涨了才反悔,最后和我们谈的时候还要涨价才行。我没离过婚,用我爱人的名字办理贷款是因为他的单位有补助。‘离婚协议’是银行内部审批流程中出现的,我们不清楚。" 蓝月表示。

" 她之前没离过婚;那他们办贷款向银行提交的离婚协议就是假的。这么不诚信,房子我肯定不能卖她啦!" 严秀表示。

法院一审认为严秀一方在得知原告在办理贷款中出现问题,而对原告的债务履行能力产生合理怀疑,故中止与对方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中止之后蓝月一方没能提供适当的担保促使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法院一审驳回了蓝月一方的诉讼请求。

蓝月一方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在蓝月一方实际使用房屋、也有能力继续支付剩余房款的条件下,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双方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严秀一方向辽宁省高院提起了民事再审申请:" 对方违反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以及银行贷款的相关法律法规,又将买房人由蓝月变更为向理;从签订合同到现在只支付了 45000 元,合同中的大部分付款义务都没有履行;双方已经没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请求法院支持。"

辽宁省高院日前再审开庭审理了此案。(均为化名)

辽沈晚报 · ZAKER 沈阳记者 隋冠卓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