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调整如此“迅猛”,于我们到底有何影响?

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草案拟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至每月5000元,即每年6万元。那么这次的此次税改究竟会给我们带来什么影响呢?

01.月薪万元月省240元

从工资来看,除去五险一金,以前只要还剩下3500元,就得交税,但是以后就不一样了,超过5000元才需要交税。

按照草案中的最新表述,以月薪1万元为例,在扣除社保和五险一金(按照1100元计算)后,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每月要缴纳个税525元。如果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在现行税率下,每月缴纳的个税降至285元,也就是每月收入多增加240元。02.专项扣除更具人性化

所得一样但家庭负担不同,今后的税负也将不同——草案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此次个税法修改不仅仅提高了费用扣除标准,同时增加了专项扣除,特别是增加了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扣除内容。“除了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支出,每个人的情况也不一样,有的要负担子女教育支出,有的要承受大病医疗费用等。此次税法草案调整综合考量纳税人的真实家庭状况进行了分类施策,可以降低公民特别是困难家庭的税收负担,让政策更具针对性与合理性地惠及民生,缓解中低收入阶层的负担。03.哪些人纳税将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订对于劳务报酬、稿费等收入较高的人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情。现行税法规定了11类个人所得需缴纳个税,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此次修订,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征税,此外,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从11类变成了7类。按照之前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此轮修改,会将20%的个税在累进税率制下,最高可以达到45%,收入来源形式多样化的群体,税收负担可能会有所提高。04.或影响购房、购车

目前对于很多城市而言,因为实行房地产限购,对于本地户籍的购房者限制较少,但对于外地户籍的购房者而言,一般需要持续缴纳一定期限的个税或社保证明,因为各地限购多是提供社保或个税的证明,所以如果没有个税,但有社保记录,还是不会影响买房的,所以个税起征点上调对买房的影响相对较小。

例如北京,外地户籍购房买房的必备条件之一即为“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上海地区外地户籍购房,以家庭为单位,须连续5年以上缴纳不间断社保或个税;在南京地区,外地户籍买房的前提是连续缴纳一年或者以上的完税或社保证明。

对于购车,因为部分地区购车需要摇号,对于非本地户籍人员会有一定限制,以北京为例,非京籍人员参加摇号需要连续五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如果个人起征点上调后,导致纳税间断,可能会影响后续摇号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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