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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男子非法猎捕21只小鹭鸟并致死亡 被提起公诉

(原标题:江门四男子非法猎捕21只小鹭鸟,检察机关以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

南方都市报讯记者罗忠明通讯员台公宣21只刚出生的雏鸟,把4名中年大汉送上了审判席!6月14日,台山4名非法捕猎的犯罪嫌疑人李X洪(男,31岁)、李X年(男,45岁)、李X欢(45岁)、李X耀(男,51岁)被依法提起公诉,这是台山公安机关今年破获的首宗非法狩猎案。

南都记者了解到,5月14日傍晚6时许,有群众打110报警称:在台山市南北沿海高速出口附近有人非法捕鸟。

接到110的指令后,斗山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迅速赶往现场,当时已是傍晚时分,夜幕即将降临,只见沿海边沼泽处一大片茂密的树林,树林上空时不时有鸟儿在盘旋飞翔,却不见警情中所提到的非法捕鸟者。

通过搜寻,在台山市南北沿海高速出口及沿海高速高架桥中间的树林边上发现有两辆摩托车停放在那里,极可能是非法捕鸟者的交通工具。约过35分钟,民警果然发现有4名男子从树林深处走出来,并提着几个塑料袋。此时,民警马上迅速上前将4名男子控制。

经检查,塑料袋里面竟装着21只奄奄一息的小鹭鸟,于是立即将4名男子带回公安机关。

经审讯,4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当天途经现场树林路段时,发现树林上空很多野生鹭鸟在飞,就想树林中肯定很多鸟,于是把车停在树林边上,走进树林中去抓鸟。后来在树林中见到很多树枝上筑有鸟巢,就采取大力摇晃树杆,致使树枝上鸟巢内的小鹭鸟掉下来然后捕捉,共猎捕了小鹭鸟21只。

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被猎捕的21只小鹭鸟中有13只为鸟纲鹳形目鹭科池鹭的亚成鸟,8只为鸟纲鹳形目鹭科夜鹭和池鹭的雏鸟,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规定的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列入《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的陆生野生动物。

2018年1月31日,为切实保护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推动江门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江门市人民政府专门发布江府告(2018)1号通告,规定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禁猎区,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

李X洪等4名犯罪嫌疑人以身试法,在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导致21只珍贵的野生小鹭鸟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6月14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对李X洪等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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