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2日17时2分许,澧县行政中心西南出入口岗亭处,一小车与一摩托车发生刮擦,在群众报警后,澧县公安于第一时间赶到了报警现场,随后,澧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对该案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人进行了处理。
在现场处置过程中,澧县涔南镇居民赵某(男,56岁)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拍摄一段视频并配以不符合事实的言论发送到微信群,引发广泛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6月24日,澧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依法将赵某传唤至澧县公安机关,赵某交代,其在现场看到有警察并有警车停留在现场,当时听围观现场的群众议论此事,自己觉得好玩就拍摄了一段视频,配以“……好黑暗,…… 派出所都不管......”等言论,继而将该视频发送到了微信群,后该视频被广泛传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澧县公安局对赵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今年以来,澧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先后侦办了4起在网络上散布谣言的案件,依法行政拘留3人,罚款2人。请广大公民引以为戒,切勿造谣传谣。
责编:唐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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