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4名男子盗窃大车柴油落入法网!

2018年6月23日晚,在市公安局的大力协助下,经过多日连续作战,武乡县公安局一举破获了系列流窜盗窃柴油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缴获作案车辆3辆,缴获赃物柴油9000余升,破获涉及我省五个地市案件100余起。

现查明,该盗窃团伙长期以来在我省跨市、县流窜作案,长途奔袭,作案时机选在下半夜,地点多选择高速服务区、高速周边地区,目标以大车油箱为主要侵害目标,使用汽车、抽油泵、撬棍等作案工具,将作案车辆停靠在被盗车辆旁,撬开邮箱盖,将抽油泵管放入大车邮箱内把柴油抽到改装的车辆内。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程某某,均系安徽籍人,销赃犯罪嫌疑人乔某某、石某某,均系太谷县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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