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又现“新晋网红”拍照地,但貌似侵权了…

最近,成都武侯区玉林街道又有一条巷子火了——玉林四巷。

这条不过百余米长的小巷,墙上绘满了吃蛋烘糕的小黄人、“美女与野兽”、“疯狂动物城”、“小猪佩奇”“至尊宝” “紫霞仙子”……社区围墙上还绘有电影《前任3:再见前任》的剧照,一年前这里曾是这个电影的取景地之一。漂亮的手绘墙让这里成为成都新晋“网红打卡圣地”,看了电影的人可能都会想过来感受一下。

可重温了电影,过足了情怀瘾,大家是否有联想过手绘墙的版权问题呢?

不少路过的市民和参观拍照的游客都表示:“没有”、“不知道”。也有市民表示,“电影公司管不到那么远吧,谁费那劲,美国的电影公司就更管不到了!”

谈及手绘墙最初的设计思路,玉林北路社区党委副书记李斌说:“《前任3》是在我们社区拍的,我们有一个文创团队,他们给我们社区策划了,整个现在呈现给大家的爱转角特色街区。”

法律解读

这条刚刚火起来的小巷,体现出成都对多元化文化和街头潮文化开放与包容,基层社区管理者的创新创造力也值得充分肯定。但是,是否真的存在版权问题呢?我们专门咨询了专业律师:

01

以美化社区环境为目的,如此大面积地使用经典电影画面的手绘墙是否真的构成侵权呢?

四川运逵律师事务所王佩律师分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他人著作权。

首先,是否构成侵犯他人著作权,并不以使用目的是商业目的、还是非商业为目的为判断标准,因此就算是以美化环境为目的,但是只要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同时又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就构成侵权。

其次,本案中的手绘墙是否侵权需要判断其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一)项之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属于合理使用,不侵权。但是在本案中,在室外绘制的,供公众观看的手绘墙,应当不属于合理使用范畴。

最后,在手绘墙侵权的情况下,著作权人即电影公司是否会追究侵权责任,要求擦除墙上的手绘这一问题,主要看电影公司是否选择追究,如果其选择不追究就没有问题,但是在画的太难看的,有损电影形象,影响电影宣发的情况下,权利人可能会要求擦除。

02

作为被侵权的权利人,遇到作品被侵权该如何处理?

王佩律师表示,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权利人在其作品被侵权的情况下,可以向侵权人主张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当然,针对侵权行为,权利人一般会视情况而定选择是否追究责任,例如民间艺人的涂鸦行为如果不牵涉商业的话,一般权利人不会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侵权人以此来获取商业利益,就很有可能被权利人追究责任。例如摄影公司拿此图案去盈利的话就不行,本来作品就侵犯了电影公司的改编权,在侵犯了电影公司改编权的情况下,就更没有权利去进行商业化。”

同时,婚纱摄影公司如果要前往此类场景取景拍摄的话,同样需要知会版权方(电影公司),不然电影公司是可以起诉婚纱摄影公司的。

一切的创新应该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实施,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尤为重要。对于作品版权的重视,既是对法律、也是对艺术的尊重。

【新闻来源:成都版权】

【图片来自网络】

总编:傅泽涛主编:张娅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