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禁毒日 咱们来聊聊运输毒品那些事儿

本文作者:唐珂 云南瀛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今天是第37个国际禁毒日,毒品的危害及毒品的种类在此就不再重复了,毕竟毒品造成的个人健康损害及社会危害想必大家都清楚。百年前的鸦片战争到现代的湄公河惨案无一不与毒品有关。可以说,毒品是中华民族难解的心头之恨。

我虽是刑事律师,但也非常支持从国家层面开展各类禁毒及禁毒教育活动。

云南省地处我国的西南门户,由于历史原因,接壤的边境国家均系深受毒品荼毒的国家,因此,云南的毒品案件犯罪率也位居全国前列。

云南瀛滇律师事务所唐珂、陶冀婧律师办理过多起涉毒案件,也为多个家庭条件较差的被告人提供了免费法律援助。

我们办理的案件主要涉及西双版纳、普洱、保山、临沧等地。涉毒罪名主要为: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罪。毒品种类为:海洛因、冰毒等类型毒品,数量从80kg至300g不等。

虽然,我们在案件办理过程当中多次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涉毒案的被告人量刑起点均重于其他类型刑事案件。这是值得所有涉毒人员思考的一个问题。

律师提醒

近期,我们接受了多起运输毒品案件被告人的委托,在这类型案件中,我们发现一个规律,很多犯罪分子以微信群、qq群招工的方式,将省外的农业务工人员乃至大学生骗至昆明后带其出境并威逼利诱让其携带毒品入境。家属或者被告人对律师最大的疑问就是,嫌疑人是被逼的应该不构成犯罪。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一点,即使案件存在胁迫运毒的情形,但嫌疑人应在脱离人身控制后向他人求救或者在入境后立即向公安机关进行求助,并如实供述自己行为,不要心存任何侥幸。毕竟,看似上万元的运费赚的很轻松,但与10年以上的量刑相比,其实是很不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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