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f

公园里赏花 ,张大妈起身撞了李大妈,赔 12 万多…

61 岁的张珠(化名)住在金州,75 岁的李姝住甘井子区。去年 4 月 25 日上午,李姝李大妈两口子到劳动公园看花展时被张珠张大妈撞倒,李大妈骨折住院,花费了十多万元医疗费。今年 5 月末,法院终审判决张大妈赔偿李大妈 12 万余元。

2017 年 4 月 25 日 10 时 30 分许,李大妈老两口一起到劳动公园看花展,二人从北门进入公园,在公园小吃一条街西边一点的地方往南走时,张大妈碰上了李大妈。

61 岁的张大妈当天也是来看花展的。她说,当时自己正蹲在地上拍摄花卉准备发朋友圈。起身时撞到了李大妈。" 我蹲着的位置不是人行道,不影响他人通行。而且我拍完花起身也很自然,是她走路离我太近,所以才被撞倒。" 张大妈称。

但是李大妈被撞后伤得不轻。她被送往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住院治疗。经检查是股骨颈骨折,花了 10 多万元治疗。李大妈出院后和张大妈协商赔偿问题无果,于是将她告上法院,索赔医药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 20 余万元。

中山区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原告因与被告发生碰撞摔倒受伤,被告称其蹲下拍摄花卉时,原告从后方出现,当被告起身时双方发生碰撞,被告突然起身阻碍原告前进,对原告造成了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行进过程中前方道路情况应有及时的预见和充分的注意,故原告摔倒受伤,其自身也有一定过错,应减轻侵权人的侵权责任。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应减轻被告张大妈 30%的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张大妈赔偿李大妈 12 万多。

张大妈不服上诉,认为自己应该承担 50% 的责任。大连市中院近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7f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昵称:
匿名发表 登录账号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a

最热点击文章

    SQL Error: select id,classid,ttid,onclick,plnum,totaldown,newspath,filename,userid,username,firsttitle,isgood,ispic,istop,isqf,ismember,isurl,truetime,lastdotime,havehtml,groupid,userfen,titlefont,titleurl,stb,fstb,restb,keyboard,eckuid,title,ftitle,newstime,titlepic,smalltext,diggtop from ***_ecms_news where (classid='2') and ispic=1 order by onclick DESC limit 8
3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