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这个东西,平时一般不用,
但是一旦在急需时忘带了,
就会给生活带来很多麻烦。
日前,市客运中心安检处,
民警发现一名男子
手中拿着一张女性公民的
身份证购票乘车。
民警随即将该男子口头传唤
至城东派出所接受调查。
事件详情
经查,该男子姓黄,49岁,江西人。当天早上8点多,黄某从绍兴搭车到诸暨,并打算从市客运中心坐车到义乌市。9点40分左右,在客运中心售票处,黄某使用妻子黎某的身份证,购买了一张诸暨至义乌的车票。在过安检的时候,黄某被例行检查的民警发现未使用本人身份证购票乘车。
当黄某被问及为何不使用本人身份证,而用其妻子黎某身份证购票时,黄某自称当天出门匆忙,粗心将自己的身份证错拿成妻子的身份证。
目前,黄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大家日常出行一定要注意哦!
进站乘车一定要
使用自己的证件哦!
——end——
来源 | 诸暨警方
编辑 | 向前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