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黑板!这个东西不能随便抓,不然自个儿也得抓进去

随着夜幕降临,中洲镇山里的小溪沟就渐渐热闹起来,“咕咕”的鸣叫声在山林间此起彼伏。这本是雄石蛙求偶的叫声,是最有乡野气息的“天籁之音”。然而,这些自然界的“好声音”,却引来了一些不法分子,他们以身试法,非法捕捉野生石蛙。

为保护这些“小精灵”,汾口林业站日前联合县森林公安二中队,率先在全县开展了打击非法狩猎石蛙专项整治行动。

经过前期摸底调查,8月1日行动正式展开。凌晨1点,在中洲镇某村,3名森林民警和2名林业站工作人员已在漆黑的山路口蹲守了3个多小时。突然,山溪里射出一束亮光,一个手拿蛇皮袋的中年男子慢悠悠走到山路口,守候多时的工作人员立即迎了上去。

经初步询问,嫌疑人为当地村民余某,晚上闲来无事,想抓几只石蛙尝尝鲜,不想被逮个正着,蛇皮袋里还藏着9只刚刚被他捕到的野生石蛙。嫌疑人被带回林业站做进一步处理,而这9只石蛙则被工作人员拍照取证后放回大自然中。

石蛙

石蛙学名为棘胸蛙,是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浙江省重点陆生野生保护动物,属于禁猎对象,非法猎捕将会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将持续到今年9月底,在打击非法捕猎的同时,森林公安局还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上出售来源不明的石蛙进行调查,确保野生石蛙得到有效保护。

石蛙不能随便抓,浙江男子把自个儿抓进去了。

【典型案例1】2016年11月,浙江遂昌农民黄某为了“解馋”抓了33只石蛙站上了被告席。遂昌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猎省重点保护动物,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猎罪,依照相关法律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案例2】2017年7月,浙江永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使用禁用方法捕猎石蛙,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一男子因抓24只石蛙,被判拘役5个月。

其实,在国家林业局颁布的《“三有”保护动物名录》规定中,不光是石蛙,许多种常见野生动物也受到法律保护。比如癞蛤蟆、麻雀、蛇、黄鼠狼、刺猬等,多达1700余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特别提醒: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这也意味着在中国“吃野味”不仅受社会监督,也将面临法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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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徐玉华 张旭君

照片:虞晓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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