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记者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天津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进行了调整,新规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新规要求职工办理异地转入业务,应在天津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半年以上并逐月缴存满半年。职工及其配偶在天津市已有住房,通过一次性付款方式新购私产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持有该房屋产权满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