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心脏骤停,哪些公共场所需要安装“AED”?

受访专家:

北京市西城区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志东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复兴医院急诊科主任赵丽

心跳骤停是一种极为凶险的疾病,经常在新闻中看到一个三四十岁的年轻生命因此逝去,非常可惜。今年五月,在北京白云观就发生了一例心脏骤停事件,患者仅有32岁,由于现场人员采取了正确的急救措施,这位小伙子幸运逃离了死神的魔爪。

据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复兴医院急诊科主任赵丽介绍,患者在5月15日由120送到急诊室抢救。事发之时,小伙子在上香的过程中突然摔倒,面色苍白,口唇紫绀,呼之不应。在这种情况下现场人员立刻赶到进行心脏按压,并立即取来了安装在白云观现场的自动体外除颤仪(以下简称AED)进行电击除颤,恢复了自主心律。患者到了医院后还是处于昏迷状态,后经ICU医师不懈努力以及高级生命支持的帮助下,6月6号小伙子疾病痊愈顺利出院。

心脏骤停急救——珍惜宝贵的“黄金4分钟”,死里逃生离不开“第一目击者”

在急诊科,三四十岁发生心脏骤停导致猝死的案例屡见不鲜,往往一个人倒在地铁站或其他公共场所,送到急诊室时已经呼吸停止,心电图呈现一条直线,为时已晚;相对而言,如果当时路过的人能够给予及时正规的施救,那么抢救成功率将提升很多。

北京市西城区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志东介绍,为什么不等120的专业人员施救,而是希望路过的人施救呢?因为心脏骤停的急救特别体现出“急”这个字——有个词叫“黄金四分钟”,心脏骤停的过程中心脏停止向大脑供血,由于缺血导致脑细胞不断死亡,每流失一分钟患者的抢救成功率将下降10%。若在心脏骤停后的4分钟内进行正确的急救,能够为后续的治疗提供有利的条件;错失了这4分钟时间,有些甚至耽误了10分钟以上,患者自主心律不能恢复,那么将会失去生命或者造成终身残疾。

据统计,80%的心脏骤停发生在医疗机构以外的地方,这么短的时间,期望救护车或医疗专业人员能够及时赶到可能性很小。因此需要这位患者的同行人,或者路人及时进行应急性的施救,我们将其称为“第一目击者”。

这个小伙子能够死里逃生,一方面是医院ICU的专业治疗,另一方面现场“第一目击者”的正确急救是至关重要的。北京市西城区应群众的需求在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设置AED设备,并要求对场所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志愿者、保安、保洁等人员)进行全面急救培训,了解心肺复苏术以及AED的使用。

提高抢救成功率——要立即使用“救命神器”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学习和使用都不复杂

在采访中,王会长和赵主任特别提出和强调了以下观点和建议,请大家予以重视和注意:“体外除颤仪”听上去是个很专业的设备,会产生电击,没学过医的人会觉得不敢操作。其实,它名字里的“自动”两个字说明,这是个自主性很强的设备,经简单的培训就可以操作。医院中的专业除颤设备有复杂的使用流程和注意事项,但AED打开急救盒,按照语音提示和图示将电极片贴到患者身上相应部位,仪器会自动分析患者的心律,根据语音提示告诉操作者是否需要电击除颤,如果需要电击,操作者只需要按压闪烁的电击按钮即可给予电击,如果心电图检测结果不适宜除颤,即使按下除颤按钮也不会放电。就好像一台“傻瓜相机”,你懂得开机和按快门就可以拍照了;机器会分析患者的心电图,符合电击的标准才会进行放电除颤。

对普通大众来说,判断心跳骤停主要看两点:一是呼之不应,喊他没有任何反应;二是没有呼吸,或者只有特别浅的喘息样的呼吸,以此两点我们可以判断这个人呼吸心跳停止了。

在所有的心跳骤停中,心室颤动(室颤)引起的占90%,因此最关键的急救方法就是电击除颤。在过去的指南中要求首先做心脏按压,接下来是人工呼吸,电击除颤;而在2015年的心肺复苏指南中把电击除颤放到了首要的位置,只要拿到了AED就要尽快除颤,早期除颤对患者的生命挽救很有必要。

有备无患,常备不懈——AED要走进人员密集场所,专项培训也要“跟得上”

能够成功施救,必要的培训必不可少。平时对社会大众进行应急救护的广泛普及性培训是红十字会的责任之一,帮助大家在紧急情况下,比如突发意外、突发疾病时能够自救,互相帮助,应急避险。因此,我们要让专业急救培训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部队、进社区,西城区还要进宗教场所。前段时间白云观曾接受了红十字会组织的全员培训,他们也成立了应急救护骨干队伍。因此他们在这次事件中,第一时间内判断患者发生了心跳骤停,需使用AED治疗,并获得了成功。

AED的摆放位置很有讲究,如果放在人员稀少的位置,那么使用的可能性将非常低。目前我们优先选择设置在机场、车站、商场、剧院、公共服务场所等人员集中的地区,当然也包括前面提到的宗教场所,这些地方发生意外的情况较多见,能够发挥这些设备的功效。在设备安装的地方,也要有专人进行管理维护,不能置之不理。因此在设置的过程中,我们也要对相关的部门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能够负责对设备管理维护。

按照最新的网络词汇:一切都要“安排上”。

“好人法”来了——法律法规鼓励大众学急救,保护积极施救者。驾驶员、警察、窗口人员等特殊职业将是重点培训对象

提高全民医疗急救意识,一方面需要政府和各类社会组织重视,包括医疗卫生机构、红十字会等加强对民众的宣传,让更多的社会大众了解掌握应急救护的基本技能和常识;另一方面,相关法规机构也需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法制环境。我国在2017年正式出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184条明确规定,当我们去救助别人的时候,如果造成被救助者伤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北京市院前急救条例》也对社会大众进行应急救护培训,社会大众参与应急救护出手相救,以及见义勇为帮助别人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也都从法律层面,社会氛围的层面来为我们帮助别人形成了一个良好的氛围,让更多的社会大众了解应急救护自救互救的第一关键人,就是我们自己。

我国每年心脏骤停发生约50万起,大多数发生在医疗场所以外的地方,比如家庭、办公场所、学校、公共场所等。受过急救技术培训的人越多,这些患者存活的概率就会越大。经过我们大力宣传和培训,很多人可以通过新闻媒体、政府机构以及社会团体了解应急救护知识,可以看到社会急救技能水平是在逐步提升的。在一次街头调查中发现,在50个路人中有23人参加过或参与过应急救护培训,其他的则是没听说过或没参与过,有些人也认为与自己没有什么关系,不愿意参加。真正去参加急救培训,全身心投入学习的人,能够通过高质量的方法挽救生命的人还是很少,多数人停留在一知半解的层面。我们要知道,你要面对的是一个需要挽救的生命,不是一个机器,不能重来,因此认真的学习掌握还是很必要的。

特别建议一些特殊人群要做相关的急救技能培训,比如驾驶员、警察、消防队员、学校老师、窗口人员等,他们接触到的人最多,成为第一目击者的可能性更大,遇到有人昏倒能够第一时间冲上去救人。原先参与救人次数最多的是老外,因为发达国家经过培训的人会比较多,现在能够参与的国人也在不断增加。

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急救技能与时俱进,三年要复训一次

从更高的要求来说,急救培训不能只参加一次,人的记忆有遗忘周期,非医疗人员长期没有操作很容易遗忘。此外,应急救护的指南也在不断修正,就像软件升级一样。例如,在若干年之前心肺复苏时候还会做心前区叩击,后来经过大量实践发现效果不理想;原先要求心脏按压每分钟100次以上,现在要求在100—120次,过快了也不行;原先要求按压5厘米以上,现在要求5—6厘米,在保证按压效果同时尽量不伤到肋骨;包括前面提到的将除颤放到第一位,也是大量实践案例反馈的结果。

目前红十字会有相关的急救培训。在培训过后,学员会参加考试,合格后由北京市红十字会颁发应急救护技能证或初级急救证,有效期为三年,也就是说,希望愿意投入急救的人在三年以后进行复训,确保给他人最及时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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