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高达 22 万元!因在贵阳制售冒牌茅台、五粮液等名酒,四名被告受审

在日常生活中

我们对假冒产品都深恶痛绝

但还是有些人在铤而走险

这不,又有不法分子

开始打制作冒牌酒的主意了

他们买来酒瓶和假商标

自己动手灌装茅台、五粮液等名酒

2017 年 11 月 2 日

林全顺、林福海、陈国全、张进文

因涉嫌范假冒注册商标罪

在云岩区三桥一出租房内被警方抓获

今天上午(8 月 16 日)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进行审理

自 2017 年 8 月起,被告人林全顺、林福海、陈国全、张进文在贵阳市云岩区黔灵镇偏坡村 185 号一自建房内制作假茅台酒、假五粮液酒;

同年 11 月 2 日,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假茅台酒 154 瓶,价值人民币 15 万余元;假五粮液酒 60 瓶,价值人民币 5 万余元;已销售假茅台酒价值人民币 2 万元,价值人民币共计 22 万元,当场查获绵竹大曲酒 12 瓶,相关原料及生产设备。

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贵州茅台酒及包装材料不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包装的产品;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该案五粮液酒是假冒我公司 " 五粮液 " 酒的产品;

贵阳市花溪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500ml 飞天茅台每瓶价值人民币 999 元、200ml 飞天茅台每瓶价值人民币 429 元;五粮液酒每瓶价值人民币 969 元。

检察机关认为

被告人林全顺、林福海、陈国全、张进文

明知 " 茅台 "、" 五粮液 " 注册商标是他人所有

仍予以生产并销售

涉案金额共计价值 22.9136 万元,

其行为已经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合议后将择期宣判

此案再次警醒大家切不可触碰法律 " 红线 "

作者:杨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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