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检•动态】为迷途少年点亮一盏灯

原标题:【禄检•动态】为迷途少年点亮一盏灯

检察官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涉嫌盗窃罪,符合起诉条件。但犯罪嫌疑人属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涉案财物已发还被害人,到案后悔罪态度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六个月……”8月16日下午,未成年人小吉、小黄、小龙三人被禄劝检察院宣布附条件不起诉,随着检察官读完这份能够改变三人今后人生道路的决定书,三人也获得了改过自新、重返社会的机会。

其实三个孩子走向犯罪这条道路的原因大同小异,小吉从小父母离异,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小黄父母之间矛盾较大,在小黄拘留期间母亲更是离家出走,二人小学还未念完便辍学在家中闲居。小龙虽是正常家庭的孩子,但念完初二便辍学去打工,远离父母自力更生。三人都是因缺乏家庭的关爱和管教,又年纪尚小,心智不成熟,与他人接触交流时被引诱误导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四方签订《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协议》

小黄的父亲对案件承办人说:“小黄变成今天这样,我要负最大的责任,是我只忙于工作,都没时间管他,感谢检察官给他一个机会,我以后一定会对他严加管教,这孩子本质不坏的,他一定能改过自新。”虽然小吉的母亲和小龙的父亲并没有说什么,但从他们的眼中看到的是对孩子的歉意和对检察官的感激。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三名涉罪未成年人的自身情况,案件承办检察官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原则,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经检察委员会决定,8月15日,依法对三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禄劝检察院还联合禄劝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对小吉、小黄、小龙三人做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禄劝检察院、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涉罪未成年人及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四方签订考察帮教协议。考察期为6个月,同时要求三名涉罪未成年人在考验期内遵守相关规定,按时按规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每个月书写一篇自己的心得体会,若三人在6个月考验期内没有违反规定,将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保护, 禄劝检察院严格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的要求,以惩罚为辅助手段,挽救、教育为主要目的,严格依法办案,积极运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联合多部门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涉罪未成年人最大的保护。

文:钟佳虎

编辑:刘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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