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天数”弹性入学更应当倡导

报载,对于年满6周岁方能入学的规定,民众一直存在争议。近年来,不少家长为让孩子赶在8月31日前出生以便实现当年入学,提前实行剖腹产、伪造户口本年龄……可谓“奇招百出”。为消弭这些乱象,不少人建议为避免“一刀切”,实行弹性入学制,将上学时间确定为5周岁到7周岁之间,由家长自主选择。(见8月25日的《新京报》)

“弹性入学”是个好建议,但不仅是在周岁间有弹性,关键是要在“小天数”、“小月份”之间也要有弹性。比如,有报道说,南昌市吴先生的孩子差3天才满6周岁,却不能上小学,只好再读一年幼儿园。可见,这种6周岁入学的规定,太任性、太死板,没有人性味,且极不公平,必须实行弹性制,解决这种“小天数”耽误孩子一年的问题。

毕竟,《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的孩子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并非说“未满6周岁的孩子不能接受义务教育”。所以,各地在执行“6周岁入学”的规定时,不能太任性、太死板,而应当具有弹性化和人性化。

从医学角度上讲,差几天6周岁与6周岁的孩子相比,大脑发育和智力水平没有什么区别,都可是以上小学。而今孩子入学设立了“门槛”,让一些家长们不可逾越,其负面影响显而易见。

一方面背离了立法精神。《义务教育法》规定入学年龄限制,本是为敦促父母和当地政府履行教育义务,安排适龄儿童及时上学,以免耽误了孩子的前程。而今,该条款却成了部分孩子入学的“门槛”,显然与《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初衷相背离。另一方面容易助长为搭入学“末班车”而扎堆生产。为了让孩子能够在9月1日出生,赶上小学入学的“末班车”,一些准妈妈们会提前早产。而早产不仅诱疾病,不利于母子健康,而且扎堆早产会造成妇产科床位紧张,并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扎堆上学、扎堆就医、扎堆就业等。另外,会助长家长篡改孩子出生月份、行贿“走后门”等违法行为,逼迫家长们犯罪,不利于家庭的和谐与美好。

其实,在孩子入小学方面,许多国家都有成功的做法与经验。比如法国、澳大利亚的儿童入学年龄定为5岁以上;美国的儿童入学年龄为5岁至7岁,都具有弹性。不仅国外如此,我国的四川省等地也立法规定,小学新生入学时间为6岁至7岁,也具有弹性,显得人性化。当然,在入学年龄周岁上具有弹性是必要的,但仅此还不够,还应该采取儿童教育专家评估制度,解决“小天数”、“小月份”没有弹性化的问题,真正解决差几天、差一个月不能入学的问题。让儿童入学体现儿童教育的以人为本,彰显入学的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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