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其工作人员做为仲裁代理人,应向仲裁委提交什么材料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定主体,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应当依法向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出庭参与庭审。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以其工作人员做为用人单位仲裁代理人,应向仲裁委提交如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仲裁委提供模板,加盖公章);

4、推荐信原件(仲裁委提供模板,加盖公章);

5、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专用章):

7、工作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用人单位仲裁代理人参加庭审,履行的是代理行为,其行为结果由用人单位承担。仲裁代理人并非劳动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无需承当案件结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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