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6)日,记者在德阳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城南工商所采访了解到,近日,该所成功化解了一起预付费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预充值费用。
据城南工商所执法人员介绍,近日,该所接到12315指挥中心转交的外地消费者投诉。消费者何女士称:8月18日,她从绵阳到德阳办事,期间在市区岷江路某酒店办理住店手续时,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告诉她关注该酒店的微信公众号并预存2000元,便可享受酒店165元房价的基础上再享受8.8折扣优惠。8月22日,何女士准备离开德阳,在办理退房手续时要求酒店退还未消费的1420元现金,却被告之已成为酒店会员,在入住期间已享受优惠活动,无法退款,预存的钱只能继续进行消费。在双方自行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何女士随即投诉到12315。
接到投诉后,城南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何女士陈述她虽然在住店期间消费享受8.8折优惠,但酒店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并未告知她未消费的钱不能退还,何况她不会经常到德阳办事,不可能为此专门到德阳消费,因此要求酒店退款。而酒店方则称:消费者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酒店工作人员已口头告知其预存房费的相关事项,同时也向消费者说明了享受优惠活动不能退费的事项。
工商执法人员指出,此次纠纷的焦点在酒店方在消费者入住酒店办理手续时,是否告知其能否退费这一问题上。对此,当事双方均无法出示有效的证据证明自身无过错。最终,酒店方表示愿意退还消费者未消费的费用,共计1420元,并承诺将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在近期进行退还。一起因消费者入驻酒店发生的预付费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本报记者曾可嘉通讯员赵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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