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拟推新规:民警依法履职致公民权益受损 个人不担法律责任

原标题:公安部拟推新规:民警依法履职致公民权益受损 个人不担法律责任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指出,最近这些年来,抗警、袭警类似事件发生的频率比较高,由于此前没有相关明确的保护民警执法权的规定和条文,造成了对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对依法执法等造成了不良影响。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草案)中提出,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执法活动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人格尊严不受到侮辱、贬损。同时,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目前的《规定》(草案)中也明确提出,民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竹立家指出,这可以改变部分情形下的消极执法。《规定》(草案)也是对民警依法执法提供了重要法律法规的保障。同时,真正实现依法执法,对于整个社会的法治环境、社会安全秩序及稳定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对保护民警的执法积极性有非常大的好处。

按照目前草案的内容,公安机关可以通过聘请法律顾问、专职律师等形式,为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法律服务,强化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法律保障。

而对于民警的执法过错,《规定》(草案)也提出,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公安机关不得受舆论炒作、信访投诉等人为因素影响,不当或者变相追究民警责任,加重对民警的处理;不得因民警提出申诉而对其加重处理,或者变相打击报复。

而在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上,草案中也提出,公安民警在非工作时间,遇到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形,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先期处置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公安机关依照本规定维护其执法权威。同时,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参照本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竹立家说:“执法协助人员这些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由于其素质原因、对法律条款的熟悉程度不到位,在执法过程中有些不当的处理方式,从执法态度到执法行为(都有规定)。一旦经过正式聘任程序进入到执法队伍后,他们应该受到保护。但同时,相关的聘任机构必须对其进行法治教育、执法程序教育、处理事件方式方法教育、对于群众的态度教育,要强化聘任部门的职责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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