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潘某盗窃34头耕牛一案在雁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潘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通过搜索显示,在全国耕牛失窃的案件中,盗窃数量巨大的案件都是团伙作案,从未出现过一人偷走几十头牛的案件。
潘某凭一己之力独自偷走34头耕牛,真可谓是史上最“牛”独行偷牛大盗。
案件回顾:史上最“牛”男人
2017年5月,家住灵川县的莫某像往日一样准备将自家的牛牵去地里忙农活,可当她走去牛棚后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
家里的牛棚门是开着的,里面的两头牛也不见了踪影。焦急的莫某在附近寻找后也不见两头牛的踪影,便马上报了警。
同莫某一样,灵川县的多个农户随后也遭遇了类似的情况,仅一个晚上棚内的牛就“人间蒸发”了。
半年内,类似的丢牛事件在灵川县、雁山区、七星区发生了多起,农户们陆续丢失耕牛共计34头。
原来在深更半夜,多数人睡眠正酣之时,潘某开着农用车来到事先踩好点的村庄,首先用长绳将牛棚内的牛捆好,再将绳子另一头甩到农用车栅栏上;
随后一手牵着牛绳,一手拿着树枝将棚内的牛赶上车。盗窃得手后,潘某随即将农用车开到乡镇圩场,将偷盗的耕牛转卖销赃。
抓的就是你!
2017年11月1日凌晨,当潘某再次偷盗得手并将牛拉至临桂两江圩场售卖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缴获被盗水牛2头。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潘某供述了自2017年5月以来在灵川县、雁山区、七星区多次盗窃耕牛的犯罪事实,累计盗窃耕牛34头,价值20余万元。
雁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数额巨大,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潘某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法院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依法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支持判决结果的请点zan!
桂林事儿综合编辑(版权归原作者)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