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次强入住宅寻衅滋事 追求刺激不成被判有期

蚌埠法院网讯 多次强行进入他人家中随意谩骂,违反法律规定被行政拘留仍不悔改,反而借着酒后兴奋再次作案。近日,固镇法院对崔某寻衅滋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崔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24日,固镇县杨庙乡村民崔某酒后到同村的弟弟崔某伟家中无故滋事,被崔某伟撵走。崔某回到家中拿出木棍准备恐吓崔某伟,被邻居崔某华拦下。2017年2月26日,被告人崔某酒后至固镇县杨庙乡何集街道某某理发店,无故谩骂并砸摔店内玻璃杯,导致顾客不敢进店理发,影响了该店的正常营业秩序。2017年8月21日,被告人崔某酒后无故拦住欲下地干活的同村村民崔某景,见崔某景不予理睬,便追至崔某景家门口,对其进行辱骂,崔某景妻子见状用棍子将崔某撵走。后被告人崔某回到自己家中拿出斧头和木棍再次返回至崔某景家门口,并用斧头敲打木棍对崔某景夫妇进行恐吓。

另查,2013年5月21日,被告人崔某闯入本村村民严某华家,无故对严某华进行侮辱、谩骂,被固镇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六日;2016年5月13日,被告人崔某酒后窜至被害人陆某萍家,无故对陆某萍及其女儿崔某艳进行辱骂,被固镇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八百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为寻求刺激,无事生非,随意辱骂、恐吓他人,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崔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为了寻求内心短暂的刺激,无故随意辱骂他人、恐吓他人,不仅违反相关治安管理规定,严重的还有可能触犯刑法,不要因为一时的心里满足,而做出让自己后悔莫及的行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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