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桂林女孩爬山被杀,凶手对其尸体猥亵!法院宣判其死刑!
法院宣判
2018年9月4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犯抢劫罪、侮辱尸体罪的罪犯张喜占执行死刑。
令人发指的行为
2016年3月,从阳朔县来柳州打工的女青年小灵,独自登上柳州市鱼峰区马鞍山!
46岁的湖北省丹江口市男子张喜占从柳州市鱼峰区马鞍山的罗汉寺上马鞍山,于同日13时50分许通过马鞍山山顶的观景平台,沿着后山的山路走到半山处一段石板路时,与爬山至此的被害人阿灵相遇,即产生实施抢劫的犯意。
张喜占趁阿灵不备,从身后一手抱住阿灵的身体,一手捂住其嘴巴,后阿灵反抗,张喜占为阻止其呼救,用手捂口鼻及扼颈的方式将阿灵杀害,并将阿灵的手机摔坏、掩埋。随后,张喜占将阿灵拖放至附近崖壁下方的一处平台,后对阿灵的尸体进行侮辱。
事后,张喜占抢走阿灵背包内的现金130元等物品,并用枯枝树叶等掩盖尸体,后沿着悬崖下的树林下山至乐群路某小区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阿灵系被钝性暴力作用于口鼻部和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案发后,柳州市警方在太平中街一处按摩店内将正在嫖娼的张喜占抓获归案。
法院一审判决
2017年6月20日,柳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喜占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张喜占提出上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6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
经复核确认了上述事实,认为被告人张喜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抢劫中致被害人死亡后,对尸体实施侮辱,其行为又构成侮辱尸体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张喜占抢劫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并对被害人尸体实施侮辱,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极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处被告人张喜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网友们纷纷发言
凶手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但逝去的生命却永远回不来了
真是令人悲伤
桂林人知道桂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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