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一团伙利用车主急需用钱的心理,先假扮中介帮借贷款,再假意拆除为借贷安装的定位装置后,诱骗车主第二次贷款途中拦车威胁车主,并勒索钱财,连续两起连环骗局共勒索钱财十多万元。
9月10日上午9时,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对这一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多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刑,最高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6年10月,被告人朱某某与成某(在逃)、殷某某(另案)经预谋后,与被告人邢某所经营的某汽车租赁公司合谋,假借办理贷款为诱饵,在微信中假扮中介,寻找急于用钱的外地车主,并告知车主办理贷款无需留置车辆,仅在抵押车辆上安装定位装置即可取得贷款。
随后,“中介”会提供一份虚假抵押手续,待车主利用虚假抵押手续签完合同并得到贷款后向其收取中介费,再以能够继续办理二次贷款为由诱骗车主拆除安装在抵押车辆上的定位装置,并向车主收取拆除费,待车辆定位装置拆除后,在充当中介的人员假意带领被害人前往办理第二次贷款的途中,多名涉案人员驾车追赶并拦截住被害人车辆,以车主私自拆除车辆定位装置违反抵押借款合同约定,且提供虚假手续进行贷款,如果不支付违约金就向公安机关告其诈骗为由相要挟,强行将贷款全部收回,并以违约金的名义向车主勒索钱财。
2017年1月8日和2月17日,该犯罪团伙十余人,先后用上述同样的方式,两次敲诈勒索被害车主钱财,总计人民币102 700元。
昨日上午9点,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朱某某、邢某、张某某敲诈勒索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目前,同案人殷某某、朱某乙、朱某甲、徐某某、卜某某现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同案人殷某在批准逮捕阶段;同案人周某因尚有其他犯罪事实移送其他法院并案审理;同案人成某在逃、已经立为网上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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