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开放历史业绩补录,加强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

为加强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自2018年7月16日起,广东将长期开放历史业绩补录。

1、 省内和省外进粤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等参建单位均可补录历史业绩。

2、补录方式:使用粤建通或“电子政务服务卡”登录省级平台操作。

3、人员不锁定:省级平台对补录的历史业绩,不锁定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

4、补录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企业的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勘察设计企业的施工图审查文件主要内容

中标通知或合同

监理企业的中标通知或合同

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合同

其他能证明历史业绩真实的材料。

5、弄虚作假的企业,暂停受理其历史业绩补录申请;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并录入省级平台“黑名单”。

一、 省内和省外进粤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等参建单位均可补录历史业绩。

二、 补录范围:

(一) 我省范围内依法承揽、真实有效、2018年7月16日前已取得施工许可或开工手续、且未在省级平台入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 已在省级平台入库,且参建单位业绩环节信息不完整的工程项目。

三、 开放时间:长期开放。

四、 补录方式:企业和各级主管部门均使用粤建通或“电子政务服务卡”登录省级平台操作。省级平台不再支持自建业务系统数据对接方式补录或审核历史业绩。

五、 省级平台对补录的历史业绩不锁定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

六、 历史业绩补录步骤:

(一) 录入历史施工许可信息。未入库的历史业绩,由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级平台单个录入或批量导入历史施工许可信息(工程名称、施工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已入库需补充环节信息的项目,请企业直接按步骤(二)操作。

(二) 补录业绩,提交审核。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省级平台通过搜索工程名称或施工许可证编号,匹配历史施工许可信息,补录项目基本信息和施工许可等环节信息。勘察、设计、监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等企业可在上述项目基础上,补录对应环节信息,作为企业的业绩体现。企业补录以上信息后,应上传电子附件材料作为辅助,提交核发施工许可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三) 审核历史业绩。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补录的历史业绩,对信息真实、完整的历史业绩予以审核通过;对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历史业绩,应在省级平台作退件处理并告知企业原因,由企业修改后重新提交;对虚假的补录业绩,不得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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