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 后小伙郑某通过虚构网络平台、虚构父母在美国开酒店、虚构交通事故等等手段,在一年左右的时间里向多人行骗高达 230次,共计 27.57 万余元。
近日,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 2 年 6 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 元。
据悉,郑某生于 2000 年 4 月,因高中毕业后没有工作,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支撑,受不良社交影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法院审理查明,郑某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共行骗 230 次,诈骗他人钱财合计 275704 元。
案发后,郑某家属退赔了上述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法庭上,郑某的监护人、所在户籍地村委会均提出郑某高中毕业,在家听话,因不良社交活动致其犯罪,但其本性纯良,处于未成年叛逆期间,犯罪后在公安机关如实交代,希望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监护人与村委会均会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监管工作。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郑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减轻处罚。法庭希望郑某吸取本次教训,正确审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做一名守法公民。
因郑某在法庭审理期间能具结悔过,且监护人亦积极配合对其的监管教育,对郑某可适用缓刑。法庭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郑某是这样屡屡得手的
2016 年 5 月 9 日至 2017 年 7 月 13 日,郑某虚构其在某网络平台提现需要服务费,提现后再归还的理由,分 42 次骗取被害人陈某 19171 元。
2016 年 6 月 14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6 日,郑某假意与被害人梁某合伙做二手手机贩卖生意,通过虚构虚假的网络平台,以入货、平台提现等虚假理由,分 47 次骗取被害人梁某 39567 元。
2016 年 8 月 1 日至同年 11 月 25 日,郑某假意与被害人刘某通过其虚构的网络平台合伙做二手苹果手机贩卖生意,通过虚构入货的事实以及从其虚构的网络平台取现需要手续费为由,分 115 次骗取被害人刘某龙 101878 元。
2016 年 10 月,郑某与证人岑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确立男女朋友关系。郑某虚构其父母在美国开酒店、家境富裕的背景骗取了岑某及其母亲邝某的信任。2017 年 6 月 17 日至同年 8 月 26 日,郑某利用微信以自己母亲和姐姐的角色,虚构购买机票、生病治疗、做生意等理由,分 17 次骗取被害人邝某 47800 元。
2017 年 8 月 16 日至同年 8 月 17 日,郑某虚构其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以赔偿、修车等虚假理由分 4 次骗取被害人岑某 7500 元。
2017 年 8 月,郑某在被害人吴某的餐饮店工作期间虚构其家境富裕骗取被害人吴某的信任。2017 年 9 月 20 日至同年 9 月 30 日,郑某利用微信假冒其母亲角色,虚构网上购物、购房等理由,分 5 次骗取被害人吴某 5978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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