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人这种电动车不能买!男子在街边买了一辆电动车,结果被拘留了!
8月30日13时许,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凤凰派出所接到事主李先生报警称,在天涯区桶井村家中被盗一辆二轮电动车。9月1日8时许,就在派出所民警展开调查时,再次接到李先生电话,称其在天涯区某饺子馆门口看到一可疑男子停放的电动车正是自己先前被盗的。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查。
经确认,可疑男子刘某停放的电动车系李先生被盗的车辆。电动车是刘某在天涯区某中学路边以500元价格从一名陌生男子手上收购,为出门交通便利。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刘某(男,48岁)如实陈述其以500元收购赃物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依法对刘某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警 方 提 醒
广大市民切莫贪图小便宜购买来历不明的电动车,购买赃车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根据违法犯罪情节,警方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购买电动车一定要索取正规发票,检查车辆与合格证规格、型号、颜色是否一致,防止购买到套牌车或假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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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亚警方、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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