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一女子为躲避服刑,竟多次怀孕,而且还……

刑事执行检察

39岁的罪犯阿玲(化名),回来投案了。

这一次,她还是大着肚子,这是她服刑期间,有记录的第4次怀孕了。

从2013年被判刑起,因阿玲具有法律规定的怀孕、哺乳或因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等情形,已经5次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了。

2017年4月,法院决定对其收监时,阿玲逃走了,待2018年2月回来投案时,她又怀孕了。

“阿玲借多次怀孕来逃避服刑,已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乐清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的陈检察官表示,“虽然基于人权和法律,我们无法有效遏制其恶劣行为,但对阿玲的监管有无漏洞,执行决定有无问题,刑期计算是否正确,都是我们检察监督的工作重点。”

在对阿玲一案重点监督过程中,陈检察官发现了蹊跷之处。

在阿玲的社区矫正档案中,医院的病情诊断阿玲在2016年5月是怀孕50+天,而阿玲自己陈述当年12月做了引产手术。

同为女人,陈检察官敏感地察觉到这个引产时间点有问题。按照时间计算,引产时胎儿也有8、9个月了,孩子存活几率非常大,还可以获得因哺乳而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9个月。阿玲为何会放过这个机会?

检察官立即向市司法局继续调取材料,结果随后提供的病例和医疗收据中显示,2016年12月,阿玲所做的手术是人工流产术,胎儿仅50多天!

这就奇怪了!如果病例是真实的,12月流产的是50天胎儿,那2016年5月所怀的50天的“孩子”哪里去了?

“法院依据阿玲孕育这个孩子的情况,作出了第五次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时间是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这期间的时间是折抵刑期的,如果这个孩子在这段时间内消失了,意味着刑期要从终止妊娠后停止计算。”陈检察官介绍,“所以必须找到这个‘孩子’的下落。”

检察官开始寻找“孩子”的下落

在经过询问阿玲和调查多家医院后,陈检察官终于找到了“孩子”的下落。

原来,2016年6月阿玲被决定监外执行后,她于8月将孩子引产,11月重新怀孕,12月再流产,在面对监管人员询问时,以12月的流产冒充引产,企图逃避刑罚执行。

根据调查情况,乐清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于2018年5月17日向乐清市法院发送纠正违法建议书。

因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间,阿玲存在妊娠消失的情形,故原余刑计算存在错误,需重新计算刑期。

同年7月30日,市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对阿玲原收监执行余刑予以更正。

而针对市司法局对阿玲的社区监管矫正和收监提请等环节存在管理不实、执法不严、责任心不强等问题,执检部也向其发送了检察建议书。

建议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阿玲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社会矫正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市司法局回复表示,采纳检察建议,将在责任意识、监管措施、个案矫正方面进行强化。

市司法局还表示,目前已对阿玲采取严格管理等级列管,更换负责日常管理的司法所,佩戴监管装置,并要求阿玲定期提供妊娠证明。

在法治时代,故意利用怀孕逃避刑罚的人屡见不鲜,但“多行不义必自毙”,用健康换取暂时的自由,用狡诈回报法律的仁善,逃得了一时,逃不了一世,不知悔改的人生将不断重复错误。

此刻,司法机关都在紧盯着你!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