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珠:从格力辞职的员工,永远不要指望再被格力接纳!

有制度不执行,比没制度更糟在现代社会,许多企业都制定了成套的管理制度、规章标准,大到厂规厂纪,小到领物规定、作息规定,不可谓不完善。但是,有了制度不落实不仅起不到作用,有时甚至比没有制度更糟糕。世界首富比尔?盖茨说:“微软在未来10年内,所面临的挑战就是执行力。”据调查,凡是发展快且发展好的世界级企业,其领导和员工都具有执行高于一切的意识。在格力电器,董明珠对执行力的理解是任何人所不及的,她认为,在一个企业中,制度一旦订立,就必须严格执行。在执行制度方面,她不但严格要求别人,还严格要求自己。

事实上,没有制度是可怕的,建立完善的制度只是第一步,重要的是将制度落实到位,发挥其效能。我们需要好的制度,更需要扎扎实实地去落实。事实证明,不去执行,再完美的设想都只会是空想,再正确的决策也不会发挥作用,再理想的目标也无法实现!不去执行,再唾手可得的业绩都会化为泡影,再艰辛的努力都会成为无用之功!所以,做任何事,一旦有了好的设想,就要想尽一切办法去执行,否则,便什么意义都没有。在企业中,作为一名组织成员,无论你是领导还是员工,都必须具备执行高于一切的意识,这样才能有效地去执行各项工作任务,并获得圆满成功。

其实,人们在做出一项决定时,常常会忘记考虑自己的执行能力。一旦这个决定或制度出台,能否执行便成了最大的难题。董明珠刚担任经营部长时,一上来就订立了严格的部门制度,当然,这些制度都是与格力总公司的制度相辅相成的。经营部里,迟到早退、喝茶看报吃零食聊天,都是多年的“传统”。但董明珠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有人迟到早退,在上班的时候吃零食看报纸,一律进行批评或处罚。

1994年底,董明珠摔断了肋骨住进医院,同事们一起去医院看望她,董明珠很是感动。可出院的第一天,她依然不讲情面地对违反纪律者进行批评和罚款。她从不会因为情面而放弃对制度的执行。

其实,凡是不能将自己的设想和计划进行有效执行的人,终将得不到成功;凡是不能将计划和战略有效执行的企业,终将无法成为成功的企业。格力电器之所以有今天的成就,与董明珠高效的执行力是分不开的。在格力电器,能够做到执行,对格力领导层来说,这个领导是有水平的;对员工来说,这个员工是有能力的。而不能执行,则说明这个部门的工作效率低下,部门成员的工作能力差。试问,有谁愿意在一个工作效率低下的部门工作呢?有谁愿意成为工作能力差的员工呢?

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执行往往都是决定成败的关键因素。有了制度并去执行,我们的企业才能芝麻开花节节高;有了制度并去执行,我们企业的战略才能向前推进,我们的企业才能迎来崭新的未来。

有人曾这样评价董明珠:将自己的人生观嫁接到格力企业制度上,太过霸道与强悍。对此,董明珠不以为然,她没有私心,再强悍、再霸道,也只是为了格力的利益着想,而非她个人。下面这个经典的桥段在格力电器早已是众人皆知。那是2008年的一天,正在工作的董明珠接到了一个电话,电话是一个以前在格力工作过的老朋友打来的,他希望能够重返格力。而且,在格力工作期间,这个人创造了多项发明,后来,竞争者以重金挖走了他。本来以为以自己的能力可以重回格力,谁知道等来的却是董明珠强硬的拒绝。

谁都知道在格力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那就是从格力辞职的员工,永远不要指望再被格力接纳。这条规定还延伸出了另一层面的意思,从同行其他企业出来到格力应聘的,不管那个人有多能干,原则上不收留。董明珠拒绝了那位老朋友回到格力的请求正是在执行着这一规定。

其实,要想使员工拥有坚决的执行态度和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的精神具体做法,每一个企业的管理者们都不能掉以轻心,而要严格要求。在制度贯彻中,各级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精神,做到有章必循,不各自为政。在执行中,管理者要以身作则,作好员工的表率;在方法上,企业必须依靠员工,上下结合,不搞形式;在处理上应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搞“好人”主义,迁就姑息;在总结时,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不可将制度束之高阁。

苏格拉底曾说:“要使世界动,一定要自己先动。”商机往往转瞬即逝,一个消极被动的企业只有死路一条。董明珠认为,凡事要主动,消极等待则可能什么也得不到。所以始终比他人领先一步是格力做强做大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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