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用女朋友身份证开银行卡存工资,分手后,卡被注销

恋爱时用女朋友身份证开银行卡存工资,分手后,卡被注销,工资被她取走,这行为违法吗?

因为爱情

我选择信任

将工资存入她的银行卡

分手后

我存的钱全进了她的口袋

她还注销了银行卡

这样的行为违法吗?

Q1

跟女朋友同居期间,因为信任,用她的身份证开的银行卡,卡在我手上。前段时间分手后,她用身份证直接到银行注销银行卡,取走我卡里几个月的工资。请问这算违法吗?我该怎么样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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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你好,就目前的描述,如果确有证据证明银行卡里的钱属于你个人的工资收入,并且没有相应的赠与,你前女朋友取走卡里钱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对此,你可以选择先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你和前女友的同居关系不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非法同居关系,因此在同居期间所得的收入并不属于共同财产。银行卡虽是你用前女友的身份证开的,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银行卡里的钱确属你个人工资收入,那么这笔钱款仍应属于你个人所有,你前女友取走这笔钱款没有合法依据。《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在社会生活中,不少情侣会将钱共同管理,共同使用。但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建议尽量将大额财产分清你我,如有大额支出,最好留有发票和对账单,以证明财产属于自己所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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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你好,建议先与开发商积极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根据你的描述,要分两种情况来看。

一是,因为开发商中途跑路导致房屋未交付或逾期交付的,开发商无权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相反你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6条对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你和开发商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开发商须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你,你须向开发商支付相应的价款。如果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那么你有权拒绝向开发商支付房款,更无须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二是,开发商跑路,但已交付房屋的,此时需要按照购房合同上的约定处理。如果是开发商负责贷款的,没有办下来,你不违约,无须支付违约金。如果是你自己负责贷款的,导致延期支付房款的,就有违约的嫌疑,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开发商如果向你主张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那其需要证明遭受的损失大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且自己积极履行合同,不存在过错。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认定为违约金过高。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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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学校名我就不说明了,我现在所处这个班,可以说是几个人成一个势力的了,他们跟社会上的人混在一起,整天对班里的同学指指点点,看不顺眼直接就打,什么事都有,班主任也不管事,同学出于害怕也不敢跟家人说,如果有一天他们一个或者多个人来打我的话,我当场还击,这样算打架斗殴吗?

A3: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当一个或者多个人打你时,你本人的人身权利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种情况下当场还击,在实质上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点:1、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3、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4、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以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为度)。因此,当在校园暴力中有人打你时,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当场还击,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且不超过必要限度,即构成正当防卫。

“校园暴力”按照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违规、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校园暴力或者校园欺凌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涉嫌犯罪的,可能适用多个具体罪名,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

学校作为教育管理机构,对在其学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有义务防止发生学生打架斗殴等事件。日常教学活动中疏于管理,对学生受伤存在一定过错的,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建议学生在遭遇校园欺凌时,要保持冷静,避免盲目冲动,在发现自己寡不敌众时,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老师反映或者报警。

4

Q4

农民工在工地上班时候,突发脑溢血住医院,用工方要承担什么责任?

A4:

你好,由于你未明确具体的情况,因此可能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可以认定为工伤,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一种是无法认定为工伤,一般无任何赔偿,用工方只需合理补偿即可。

一般情况下,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为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即满足“三工”原则。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第一种情形是突发脑溢血住医院,并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此种情况可认定为工伤,用工方应当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用工方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工方不申请的,受工伤的农民工的近亲属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种情形是突发脑溢血住医院,并成功救治的,此种情况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一般用工方无需支付赔偿。但是由此产生的医疗费,可由医疗保险比例报销,如果用工方没有为你缴纳医疗保险的,你可以就医疗费向用工方索赔。

Q5

本人于2009年1月1日和某农场签订了职工承包土地合同,租期为30年,租金为50元/亩年。从去年开始突然要求我更换合同,并且租金也提升到200元/亩年,如果不更换合同就无法正常继续交地租,我该如何保障我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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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可能要考虑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农场的客观情况并未发生重大变化,那么该农场突然要求提高租金的行为属于违约,你可以通过协商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农场继续履行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农场主张违约金;或者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其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承包土地合同的租期届满之前,农场提高租金、更换合同的行为已明确表示其拒绝履行,可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此时你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农场返还剩余的租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种情形,由于合同租期长,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此时农场可能主张情势变更原则。不过其适用条件是相当苛刻的:(1)合同赖以存在的客观情况确实发生变化;(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3)必须是由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意外事故所引起;(4)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5)情势变更发生后,继续维持合同效力,会对当事人显失公平。农场要想以此为由解除或变更合同,必须严格说明上述情况,否则不能适用。

感谢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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