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多少:哪些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它是否有偿?

案例

甲在A公司任董事长一职,乙在A公司为普通员工,甲和乙在其任职期间都掌握有A公司的一系列商业秘密。现甲欲跳槽到B公司,乙欲辞职创业,二人均认为掌握A公司的商业秘密,虽然保守秘密是他们的义务,但A公司应该向其支付一定的费用。分析

我国《劳动法》对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问题作了规定,劳动者有保守其在工作期间掌握的商业秘密的义务,单纯的保密义务约定,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劳动者如果违反保密义务,则需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当然,只有公司的董事和高管才负有法定的保密义务,其他劳动者的保密义务一般以约定为基础。

案例中,甲系公司董事长,负有法定的保密义务,不以约定为前提;乙系公司普通员工,其保密义务一般以约定为前提。但是,无论是否有保密协议,此义务原则上是无偿的,劳动者应该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保守其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否则就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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