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犯浑做这事?警方追踪3个月将他抓获!

关于酒

有人认为是琼浆玉液

有人觉得是穿肠毒药

心情烦闷时

小酌一杯

可以怡情

可是喝酒喝得酩酊大醉

难保不会一时头脑发热

做出让自己后悔不已的事

嫌疑人突然消失?

事发6月5日,不到早上8点,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接到辖区的车主报警:自己和其他街坊停在社区的汽车“遭了秧”,车身被利器划伤。公明所民警在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就跟进侦查,通过视频分析和追踪迅速锁定了嫌疑人。

本以为是一次简单的抓捕,可当民警赶到嫌疑人租住的出租屋进行抓捕时却落了个空,嫌疑男子像消失了一样,不仅没有抓获,之后也失去了踪迹。

第一时间未抓获嫌疑人,办案民警并没有对案件置之不理,一方面继续追踪涉案男子的踪迹;另一方面先做好涉案财物估价、鉴定的手续。9月20日凌晨时分,当男子再次在下村社区出现时,民警一举将嫌疑人抓获。

当民警出现在眼前时,男子一脸诧异,显然是将3个月前的刮车行为抛诸脑后了。嫌疑男子坚称自己没有违法行为,民警一定是抓错了,直到看到民警提供的“刮车”视频中自己的身影,嫌疑男子才明白自己“事发了”。

经审讯,涉嫌刮车的嫌疑男子黄某(男,28岁)对故意刮花他人车辆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黄某交代:6月5日凌晨自己和朋友喝完酒后准备回家,途中头脑发热,便掏出钥匙将停在路旁的数十辆小汽车留下了不同程度的“伤痕”。回家后,顿时清醒的黄某觉得警方可能会来找自己,立刻偷偷地溜了出去,之后也不敢回家。风平浪静地过了3个多月,本以为事情已经过去,却想不到警方还在跟进侦查。

“喝酒不光误事,还犯了罪,以后我要改,一定要改!”对自己酒后的冲动行为,黄某也是后悔不已,不停地忏悔。目前,黄某已被光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光明蜀黍在这里

要提醒大家

1.酒后划车,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涉嫌故意损毁财物,依法应承担治安行政和民事赔偿的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如果所划的车损坏的价值超过五千元,则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饮酒应遵循适度适量原则

切莫醉酒后作出冲动和违法犯罪的行为

以免追悔莫及

个人权益在受到侵害时

请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切忌使用极端方法发泄心中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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