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许昌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许继社区召开“许昌市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及特殊家庭住院护理扶助办法”新闻发布会,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通报了许昌市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及特殊家庭住院护理扶助政策内容,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许昌市卫计委副主任、党组成员慕小燕发言)
为解决许昌市广大独生子女及特殊家庭父母的养老问题,今年,许昌市将实施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及特殊家庭住院护理扶助工作列入到了2018年市定十大民生实事,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行了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及特殊家庭住院护理扶助政策,主要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购买住院护理保险。扶助对象在住院期间,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享受每人每天100元的护理扶助;特殊家庭父母享受每人每天150元的护理扶助,每年累计均不超过60天。该项政策从2018年5月7日开始执行,目前,正在由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的扶助对象签订住院护理扶助保险保单。
据悉,扶助对象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扶助对象须具有许昌市辖各县(市、区)城乡居民户籍;
二是扶助对象须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失独家庭或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
三是扶助对象自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且现存一个子女(含依法收养)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独生子女伤残级别三级以上的。
住院护理扶助保险的申请流程分四个步骤:
一是住院护理扶助对象在9月18日—9月30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领取计划生育奖扶资金的银行卡到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或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地的乡(镇、办)或社区卫生计生部门签订住院护理扶助保险保单。
二是扶助对象出院后向所在县(市、区)的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提出扶助申请,统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若委托办理,同时提交委托人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等资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费用结算票据、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以及异地就医转诊手续、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原件或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三是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受理扶助对象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是经审核符合扶助条件的扶助对象,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在20个工作日内将扶助金发放至扶助对象指定账户。
扶助对象需要注意三点:
一是住院护理扶助制度实行按病种分类扶助。扶助病种主要包括13类1059个病种,涵盖了绝大多数需要住院治疗的疾病。扶助病种已经由市卫计委发布,以后将根据实施效果适时调整。对于其他特殊病种,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初审、市级卫生计生部门确认后,将其纳入扶助病种范围。
二是住院护理扶助制度实行医疗机构定点。在市内就医的,扶助对象须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许昌市结核病防治所、各县(市、区)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扶助对象因病情需市外就医的,必须按照规定经许昌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住院手续。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扶助对象因随子女或父母在外地长期居住生活,需在外地直接就医的,需提供相关户籍证明。扶助对象住院当日必须发生诊疗、药品费用,才能纳入住院护理扶助范围。在住院护理扶助制度实行过程中,许昌市卫生计生委将切实加强监管:对于医疗机构开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对于申请人伪造材料,骗取扶助资金的,依法追回扶助资金,同时5年内不得享受本扶助政策。
三是住院护理扶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许昌市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及特殊家庭住院护理扶助对象的年审和退出,根据扶助对象的实际情况,参照许昌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许昌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和许昌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开展扶助对象的年审和退出。
发布会上,围绕《许昌市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及特殊家庭住院护理扶助办法》的主要内容,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扶助资金来源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许昌市卫计委副主任、党组成员李银鹏回答记者提问)
问题一:从《扶助办法》中看到,扶助对象必须满足的条件之一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为什么要这样规定?
答:这是因为我们是从1973年以来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当时年龄在49周岁以下仍有生育能力但响应国家关于计划生育政策号召生育的父母,视为我们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因此规定扶助对象必须符合“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这一条件。
问题二:关于扶助对象确认条件中的“许昌户籍”是如何界定的?迁入、迁出的能否享受住院护理扶助保险?
答:“许昌户籍”是指“许昌市辖各县(市、区)城乡居民户籍”。
“外地迁入我市的城乡居民”,必须迁入我市连续居住5年以上,且未在原户籍地享受同类型扶助,户籍由外地迁入我市的时间以公安部门认定的迁入时间为准。
“迁出我市的城乡居民”,养老金仍在我市领取,且未在现户籍地享受同类型扶助,纳入我市扶助范围。
问题三:住院护理扶助保险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之前住院的能否报销?
答:根据《许昌市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及特殊家庭住院护理扶助办法(试行)》规定,住院护理扶助保险从2018年5月7日开始执行,2018年5月7日之前住院的不能报销。
问题四:住院护理扶助保险所需保费来源是什么?扶助对象是否要承担部分保费?
答:住院护理扶助保险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按照1:1比例分担,分别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按照实际参保人数据实拨付。住院护理扶助对象不需要承担保费。
问题五:扶助对象如何领取住院护理扶助费用?
答:首先,扶助对象要在9月18日—9月30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领取计划生育奖扶资金的银行卡到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或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地的乡(镇、办)或社区卫生计生部门签订住院护理扶助保险保单。在这里需要提醒广大扶助对象,无论你之前是否住过院,都要签订这个保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定你本人接受住院护理扶助保险。
扶助对象出院后向所在县(市、区)的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提出扶助申请,统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若委托办理,同时提交委托人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等资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费用结算票据、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以及异地就医转诊手续、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原件或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复印件。由于目前保单签订工作尚未结束,而保险公司需要统一为全市的扶助对象建立电子档案,因此扶助申请的接收将从十月中下旬开始。2018年5月7日至10月住过院的扶助对象也可在正式接收扶助申请时递交申请材料。
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受理扶助对象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审核符合扶助条件的扶助对象,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在20个工作日内将扶助金发放至扶助对象指定账户。
问题六:为什么说我市的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及特殊家庭住院护理扶助政策是在全省率先开展?
答:因为在住院护理扶助方面,外省市虽然在前些年已经开展,但都是针对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也就是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伤残的家庭。我市是借鉴外省市特殊家庭住院护理扶助的基础上,首次将扶助范围扩大到独生子女家庭,对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及特殊家庭进行住院护理扶助,所以说是在全省率先开展。
在许继社区一楼,是许昌市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及特殊家庭住院护理扶助保险的签约现场,有很多中老年人正在询问办理。
许继社区居民 张巧云:
从内心感到非常高兴和幸福!咱许昌市是在全省率先实施这个政策,原来只有特殊家庭才能享受,现在我们6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也享有这个惠顾,真不错
五一路街道办事处许继社区党支部书记
范学政
这个办理很方便,只要是满足条件的居民带着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所在辖区办理就可以了(以户口本上所在辖区为准),期限是9月18日—9月30日期间,签订后会领到住院护理扶助保险明白卡。
编辑:魏蓓 王泽洋
审核:刘晓张青坡黄睚涵
内容来源:许昌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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