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7年上错公司?职场套路要留心!

最近,汉口陈女士遭遇的奇葩事

引发了各方关注

陈女士是一位单亲母亲,经济压力较大。去年3月,她向工作7年的影楼A公司提出,希望公司为她缴纳社保,却被拒绝。陈女士咨询律师得知,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她可以提出离职,并且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当年5月,陈女士辞职,并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援律师代理陈女士申请劳动仲裁。但在庭审中出现意外一幕:影楼A公司出示了一份由陈女士亲笔签名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竟然是影楼B公司。

难道自己7年来在一个“错误”的公司上班?陈女士大惑不解。她说,自己每次签合同时,从没留意过公司名称。而且,每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都被公司收走。

最终,在律师的帮助下,陈女士以银行转账工资明细为证,推翻了影楼A公司的说辞。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陈女士的诉求。影楼A公司总经理最后表示,愿意支付陈女士社保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共计5.6万元。

回顾整个事件

看似一个简单的追讨社保赔偿案例

却反映出A公司对待职工

真是“套路满满”

首先,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保,已经是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当职工提出追讨社保赔偿金时,用人单位却拿出了该职工与另外一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企图撇清劳动关系。

而且,该公司还很“聪明”地在每次签完劳动合同后,把合同收走,将自己的一连串“套路”掩饰得很好。

怎奈聪明反被聪明误

在法律面前

再高明的套路都得付出沉重的代价!

现实中,跟A公司一样喜欢给职工玩套路的用人单位不在少数,比如让员工签订自愿不参加社保的协议、用变相裁员方式解雇职工、找借口降低“三期”女职工工资待遇……这样的单位其结果也格外相似,有的受到法律严惩,有的失去人心,单位发展最终都难以走远。

就拿案例中的陈女士来说,她勤勤恳恳工作了7年,可以称是老员工了。当老员工在生活中遭遇困难时,单位不仅没能给予帮助,反而落井下石,这样的行为是否太令人寒心?当公司拿出满满套路对付陈女士时,其他员工会作何感受?本案维权成功后,会不会也有其他职工想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不是依附关系,而是共赢关系。劳资双方是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也是命运共同体。用人单位只有尊重和实现劳动者的权益,才能够增强内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发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工作的积极性,为单位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对待职工,与其想着怎么去玩套路,不如多用点真心去换真情。试想一下,如果一个单位总拿套路去防职工,职工又怎么肯努力付出呢?!

编辑:李剑婷

制作:林依静

图片来源网络

多点真心,少点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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