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快报》报道 , 收费问题在餐饮消费领域饱受诟病 , 其中 " 最低消费 " 问题尤为突出。国家亦已出台规定明令禁止设最低消费。近日 , 广东省消委会公布了近期对全省 100 家餐馆的调查暗访情况。结果显示 , 近半数餐馆仍然设定了低消门槛 , 还有些餐饮企业虽然表面上没有最低消费 , 但是却增加了包厢费用 , 或者是设定了客人的人均消费标准 , 实际上还是一种变相的最低消费。
最低消费为什么会招致公众的强烈反对 , 成为众矢之的 ? 根本原因就是 " 最低消费 " 这样的规定 , 片面地照顾到了餐饮企业的利益 , 但是却忽视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不符合市场基本的公平交易原则 , 还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举个例子 , 夫妻两人或一家三口外出吃饭聚餐 , 本来一百多元就可以满足需要了 , 但是按照饭店的最低消费标准 , 却必须点够三四百元的菜品才允许入内消费。如此一来 , 消费者要么被剥夺进入这家饭店消费的权利 , 要么只能剩下大量的菜品吃不完 , 既多花了冤枉钱 , 还可能造成粮食的浪费。更何况 , 根据广东省消委会这次调查的结果 , 有些饭店酒楼的最低消费标准竟然高达 5000 元 , 可以说把绝大多数的工薪阶层、普通消费者都拒之门外 , 成为了事实上的 " 土豪专享 "。
调查还发现 , 不少餐馆虽然名义上取消了最低消费标准 , 但取而代之的是收取其他名目繁多的费用 , 包括收取包间费、指定消费高价菜、收取高额茶位费、限制特价菜消费、提高菜式价格等 , 同样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种侵害。实际上早在 2014 年 ,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 ( 试行 ) 》, 明确规定 " 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 这意味着最低消费问题有了明确定性及制度约束。
而按照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 , 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 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这种显然也包括了最低消费的问题 , 意味着餐饮企业设立最低消费 , 本身就是违法的。
要想避免最低消费问题死灰复燃 , 仅仅依靠餐饮企业的自觉自律 , 恐怕会让人失望 , 所以还是希望遭遇最低消费的消费者积极投诉举报 , 然后由工商、消协等部门积极介入 , 给予规范、整顿和处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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