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有哪些法律后果?

被征收人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有哪些法律后果?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送达被征收人后,将会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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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指向了具体的被征收人和被征收房屋,并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据此,当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送达被征收人生效后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由被征收人转移到了房屋征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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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被征收人开始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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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征收人开始享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间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了,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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