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红塔网警破获一起微信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普及,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问题也日益突出。近日,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网安大队成功破获一起微信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连日来,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个微信帐号在微信朋友圈内以图片形式发放广告,标价12至16元一部出售淫秽视频,广告中还附有视频简介。在获取案件线索后,网安大队民警立即组织警力,根据已经掌握的信息,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嫌疑人唐某(女,29岁,红塔区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利用微信聊天窗口点对点来出售淫秽色情视频进行牟利,在核实情况后网安大队民警立即行动,在红塔区研和街道一处出租房内将犯罪嫌疑人唐某抓获。经过民警对犯罪嫌疑人唐某的审讯得知,其于2017年8月份的一天,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省外一微信好友在招聘贩卖淫秽视频的代理,加入代理后便可通过贩卖淫秽视频赚钱,唐某便申请加入了代理。

加入代理后,唐某认为在微信群中贩卖淫秽视频通过手机就可以进行操作,不需要太多的资金投入,同时来钱会比较快,便开始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广告并贩卖淫秽视频进行牟利。截止到被民警抓获,唐某已向多人贩卖淫秽视频,非法获利数千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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