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交警拘留一醉驾男子,去年曾驾驶同一台车在同路口以同样原因被查获

8 月 29 日,芙蓉交警大队民警在远大路古曲路口附近查获一起醉驾。巧合的是,该驾驶员早在 2017 年也曾驾驶同一台车在相同路口以同样的原因被查获。10 月 9 日,由于涉嫌再次危险驾驶,芙蓉大队依法对刘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启动轻刑快办程序办理。

刘某今年 35 岁,湖南长沙人,8 月 29 日,他酒后驾驶一白色马自达小车行驶至远大路古曲路口附近被芙蓉交警现场查获。面对民警检查,他拒绝进行酒精测试,后经血液检验,其体内酒精含量为 115 毫克 /100 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

经查,他还在 2017 年 5 月 18 日 0 点 20 分,也是在同一路口远大路古曲路口,开同一台车因醉酒驾驶被芙蓉交警大队查获。当时其呼气式酒精测试含量为 92 毫克 /100 毫升,抽血其体内酒精含量为 90.2 毫克 /100 毫升。

" 刘某因为涉嫌危险驾驶被取保候审,其驾驶证也被吊销。今年二月被芙蓉区法院判处拘役 2 个月缓期 4 个月。" 芙蓉交警大队机动二中队指导员周文星告诉记者," 上一次吊销证件后,五年才能再次考取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他这次是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参照无证驾驶处罚。"

由于涉嫌再次危险驾驶,芙蓉大队依法对刘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启动轻刑快办程序办理。因为涉嫌构成屡犯,刘某将面临依法从重处罚。

周文星说,这次刘某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涉及三项违法违规,根据交管法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6 个月以下的拘役。

目前,案件已经移送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将于近期对他进行开庭审判。

潇湘晨报记者骆一歌 实习生罗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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