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0日上午,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读2018年施政报告。在250项新措施中,全面禁止电子烟是首项被提出的重大议题。这个消息一经发出就引发香港和大陆网友们热议。据了解,此前香港政府仅限制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林郑月娥认为,近年来,电子烟及其他新型吸烟产品愈见流行,为市民带来新的健康风险及挑战。
在各大电子烟生产商的广告里,电子烟被粉饰为危害较小的真烟替代品,它提供不可燃的尼古丁,如不含有害焦油或一氧化碳的蒸汽等等,以帮助吸烟者戒烟为名,在很多国家收割一大批忠实粉丝。
而实际上,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这些产品能真正帮助戒烟,这些新型烟草类产品也均危害健康、制造“二手烟”。世界卫生组织(WHO)对此也提出了质疑。
IQOS官网显示的广告词
据悉,3年前,香港政府曾构思全面禁止电子烟进口、制造和分销,但当时今年中食物及卫生局向法院提倡修例,建议不要全面禁止电子烟,被指为变相让产品电子化,引发医学界、教育界、家长,及不少市民对电子烟规管形式处理的忧虑和反对。
各方担心,允许电子烟及其他新型吸烟产品有限度在市面出售的做法,将不足以保障市民健康,特别会对儿童及青少年带来负面影响。
提倡控烟政策的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声称,电子烟可能“重塑吸烟行为,成为青少年吸烟的入门途径”。该组织表示,香港尝试过电子烟的人中,37%年龄在15岁至29岁之间。
因此,香港特区政府决定以保障市民健康为首要考虑,将于本立法年度提出法例修订建议,禁止进口、制造、销售、分发及宣传电子烟及其他新型吸烟产品。
林郑月娥还表示,只要明确符合公众利益的事情,政府就“应该快快做,大胆做。”
消息一出,可谓几家欢喜几家愁。
2010年,彭浩翔导演的一部因戒烟令引发浪漫邂逅的香港电影《志明与春娇》触动了很多年轻人,成为一代经典。现在香港全面禁止电子烟,有网友吐槽,“还好张志明和余春娇早几年相遇了,放现在,烟越来越少,抽不出罗曼蒂克了”,“不知道志明与春娇被强制戒烟成功了吗?”
来源:网络
不少香港“烟民”对此表示强烈不满,认为“已经忍痛不抽真烟了,现在过过嘴瘾都不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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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香港网友担心,香港政府容许售卖危害性更大的传统烟草产品,却禁止危害相对小的电子烟,这将引发很多衍生问题。
而在内地的舆论中,不少网友表示支持香港政府的做法,认为“香烟危害极大,这是一件好事。”
来源:微博
但其中也不乏质疑的声音。他们提出,“为何不禁真烟,偏偏要禁电子烟,莫不是有其他的原因?”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了解到,在内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由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烟草经营和销售。私自销售未经许可的国外卷烟,将涉嫌走私和非法经营。
然而,不少内地游客去日本、韩国等国家旅游时都会购买电子烟机器和烟弹回国,加上不少商家暗箱交易,因此,内地也同样存在庞大的电子烟消耗群体。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从多方采访中发现,香港禁电子烟销售和分销等举措若顺利实行,对内地的“烟鬼”或者行业而言也并没有实际性太大的影响。
一位常年往返香港的电子烟爱好者告诉记者: “其实香港卖电子烟的店几乎是私人经营的,货源大部分来自日本,比如有名的就是IQOS。”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又询问一位在朋友圈贩卖电子烟的商家,他同样表示,“我们货源都是日本的。最近日本的电子烟机器和烟弹的价格都涨了,香港的价格估计更不好了。”
还有一位曾就职于深圳某电子烟品牌代理出口贸易公司的匿名人士告诉记者,进口电子烟相当困难,行业内一般都是出口居多,以欧美为主,香港的客户并不多。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冯茵伦 综合华尔街见闻)
1982年,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诞生,是香港历史上第一个专职做控烟的机构。
1982年,香港法例第371章,一般称作吸烟条例或禁烟条例诞生,是香港最主要的控烟法例。此法例旨在禁止在某些区域吸烟,范围仅限于剧院、音乐厅及公共交通工具。并就烟草产品的包装、售卖及推广等方面作出限制和规管,强制在烟盒加上警告字眼。
1990年,香港禁止电视和电台播放香烟广告。
1992年,香港禁止电影院播放香烟广告。
1998年,控烟法例扩大禁烟范围。
2001年,香港正式成立控烟办公室,隶属卫生署。
2006年香港立法会修订法例,大幅度扩大禁烟范围。在餐厅、酒吧、公园、扶手电梯以至室内公共地方等,均作不同程度的禁烟。
2007年,香港立法会再度修订法例,开始室内全面禁烟。所有的工作地点、公众地点、饭店、街道以及公众游乐场所内的大部分范围严禁吸烟,违规者最高将面临5000港元罚款,有的还要被判入狱,或者做上百小时义工。
2009年,香港立法会通过《2009年应课税品(修订)条例草案》,烟草税增加50%。
2010年,香港海关实施的法例规定,一切入港人士(包括香港居民)所携带自用的香烟不允许超过19根,超过就要被罚款。走私一经定罪,最高罚200万港元,还有面临监禁7年的刑罚。
2011年,香港立法会通过《2011年应课税品(修订)条例草案》,烟草税再次上调41.5%
2012年,香港立法会修订的《吸烟(公众卫生)条例》规定,凡是有天花板或上盖的,或围封程度达到各边总面积50%的地方都叫“室内”,也就是说,哪怕在临时搭建的棚子里吸烟,也是违法的。开旷室外地方、私人地方除外(如酒店可吸烟房间,朋友家里等)。
授权法定禁烟区的场所管理人执行有关禁烟条例,以确保其管理的场所内无人吸烟。若发现有人在禁烟区内吸烟,管理人可以要求吸烟者将烟熄灭,或离开禁烟区,如果不听劝告,管理人可召唤警务人员协助。任何人不得在指定禁烟区吸烟或携带燃着的香烟、雪茄或烟斗,违者定额罚款1500港元。最高可被判罚款5000港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垃圾桶上面没有不锈钢烟灰缸,或者有烟灰缸却贴上封条打了个叉,表示此处不允许抽烟。而可以抽烟的垃圾筒上通常会贴着告示提醒,不能把烟蒂扔到地上或垃圾筒内,否则罚款港币1500元,最高罚款港币25000元及入狱6个月。
2014年,香港立法会通过《2014年应课税品(修订)条例草案》,提高烟草税率11.72%。
2017年1月1日起,香港新修订的《吸烟(公众卫生)条例》 (第371章)规定,法定禁烟区范围已扩大至所有食肆处所的室内地方(例如酒楼、餐厅或茶餐厅)、室内工作间,公众场所内的室内地方及部份户外地方 (包括电影院、剧院、音乐厅及游戏机中心。此外,任何店铺、百货公司、购物商场、公营或私营街市、超级市场、银行、酒吧、卡拉OK场所、麻将天九耍乐处所、浴室及按摩院的室内地方都是禁止吸烟区)。
任何人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或者携带点燃的香烟、雪茄或烟斗,违者定额罚款1500港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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