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岁老人瞒子女与义女结婚,房子也给她,结婚后一年剧情反转!

18年前,年过60的光叔(化名)认识了37岁的阿娟(化名),这对忘年交仅认识一年就结为“义父义女”关系。光叔想瞒着亲生子女将房屋赠给义女,于是和义女登记结婚,以便过户给对方。婚后一年,双方竟对薄公堂,义女要求结束这段畸形的婚姻关系,义父则要求拿回房子。

【18年前义女进家门,认识一年就结为义父义女】

光叔家住顺德区,83岁的他最近却深陷两个官司。原来他为了养老,和义女阿娟登记结婚,婚后将自己和妻子生前买的房子转给了阿娟。只是没有想到,一年后,阿娟就把光叔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同时光叔的四个儿女也要求将房产过户到光叔一人身上。目前,两案均有结论。

1999年,37岁的阿娟与64岁的光叔相识。2006年6月15日,阿娟与光叔签订《契约》,约定双方自2000年开始自愿结为义父义女关系,“阿娟当时37岁,父亲64岁,她比父亲小了27岁,”据光叔子女回忆,兄弟姐妹们都隐约猜测父亲跟阿娟超越了普通关系。可毕竟是父亲自己的意愿,子女们也就没有多说什么。

【为顺利赠房偷瞒子女补办房产证,还与义女结为夫妻】

在阿娟成为光叔的义女之后,开始并没有什么波折,直到2010年,2010年光叔的妻子因病去世后,阿娟就开始经常关心光叔,而且在自己与前夫离婚之后,阿娟就直接住进了光叔的家里,贴身照顾光叔,但光叔的子女经常上门闹事,认为阿娟侵占了他们的家产。鉴于此,光叔为了感激阿娟把自己房屋打算赠送给阿娟,光叔便提出和阿娟登记进行“假结婚”,拿了结婚证可以让子女无话可说。

但是由于光叔的房子是自己和妻子生前共有的财产,子女都享受继承权。而且房产证在子女手上,为了能够顺利的把房子送个义女,光叔于是在2015年8月26日,在没有通知子女的情况下,通过将房产证挂失补办的方法,将该房屋过户至阿娟名下,阿娟离婚后,便搬入这间房屋与光叔共同生活居住。2016年11月11日,阿娟与光叔自愿登记结婚。2017年6月19日,阿娟将自己的户口迁至上述房屋,该房屋户主也由光叔变更为阿娟。

【矛盾平息,阿娟提出离婚,老人却要求返还房子】

由于光叔的子女看到父亲已经和阿娟办理了结婚证,于是都不好说什么。2017年阿娟认为通过结婚已经把房子过户到自己的手上,而且光叔之前也说了是假结婚只是为了能顺利过户房子,抵消光叔子女的抵触心理,于是便提出离婚,可没想到的是,光叔却不同意,还要求如果离婚就得把房子还给他,2018年2月5日,阿娟起诉至顺德法院,要求与光叔离婚。当时经法院审理认为两人感情尚未破裂,不准许离婚,见婚没离成,阿娟本以为事情到此就结束了。

【义父反控义女骗婚骗房,请求房屋赠与合同无效】

在经历了被义女起诉离婚之后,光叔气愤不已,于是将阿娟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此前的房屋赠与合同。经法院审理认为房子实际应为光叔与四名子女共同共有。光叔在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涉案房产赠与被告阿娟,损害了四名子女的合法权益。且被告阿娟在明知四名子女会反对原告光叔将房产赠与她的情况下,伙同原告光叔采取故意隐瞒、恶意挂失补办的方式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其行为已构成恶意串通。法律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据此,顺德法院作出判决,该赠与合同无效,阿娟需协助将案涉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光叔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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