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酒驾酿大祸 天津一车主被“终生禁驾”并追刑!

“二次酒驾”造成事故并驾车逃逸,武清交警连夜摸排查找线索,3小时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醉驾、致人死亡,随后逃逸的驾驶人不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还将被“终生禁驾”。

近日,武清交警接报,在大良镇双树村乡村公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倒地不起,肇事车辆逃逸。值班民警到现场后,发现受伤男子已经死亡,肇事车逃逸,而根据现场遗留的前大灯碎片,交警多方比对初步判断肇事车辆为夏利轿车。

通过连夜走访群众、调取事故现场周边监控录像,交警很快锁定了一辆津Jxx969号夏利车有重大嫌疑,车主为大良镇宋某。在大良派出所的积极配合下, 交警迅速赶到宋某家中调查了解情况,其家人介绍宋某当天晚上开车出去和朋友一起吃饭,但一直未回家。这一线索指向宋某有重大嫌疑。

当晚23时,宋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对其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

“和朋友们吃饭一时兴起,就喝酒了,路上不知道怎么回事就出了事。”经呼气时酒精检测仪检测,宋某当时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204.3毫克,涉嫌醉酒驾车。且检测时距离案发已有3小时之久,足见宋某饮酒之多。

据调查,这并不是宋某首次“酒驾”,今年7月10日,宋某就因酒驾被交警河西务大队查获,依法予以罚款18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案发时驾驶证仍在暂扣期。目前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等待宋某的不仅是“暂扣期间驾车上路”、“二次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面临的罚款、吊销驾驶证、拘留等处罚,还将因醉驾、交通肇事逃逸等面临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其驾驶证也将彻底毁在“酒杯中”。

【知识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在暂扣期间驾车上路,一经查获,将予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并行政拘留15天。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8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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