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拖行交警致死"案宣判,行凶者被判死缓

摘要:鉴于被告人高愿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2017年11月16日凌晨2时30分许,江苏南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七大队民警史伟年,在南京绕城高速六合主线收费站盘查车辆、制止犯罪嫌疑人驾车脱逃时,遭拖行数十米、胸腹部被嫌疑车辆碾压,经送医抢救无效,不幸牺牲。

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此前备受公众关注的“南京交警被拖行致死案”,昨天在该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高愿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成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愿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高愿明知其驾车高速逃离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为逃避执法检查而不顾人民警察阻拦强行驾车逃跑,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致被害人死亡,罪行极其严重;高愿于2017年11月3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规定离开居住地,并再次犯罪,其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鉴于被告人高愿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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