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起诉要求前男友履行协议“跪榴莲”,这“感情债”咋解决的?

跪键盘、跪狼牙棒、跪榴莲,这本是网上大家用于调侃的娱乐段子。但在现实生活中真的出现时,就带有些喜感了。

这几天,就有一个女孩向法院起诉要求自己的前男友跪榴莲,理由是他当初在协议上答应过的。这事在网上传开后,网民们议论纷纷,新闻也上了微博热搜。

跪榴莲新闻上了热搜

女孩自己倒觉得很委屈,那么这事儿法院管不管呢?该怎么管?

事情发生在浙江宁波市象山县。津云新闻记者赶赴象山,向象山县人民法院作了了解。

法院收到一份很另类的协议

国庆节前,象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一份邮寄来的立案信,信件中有一份女方当事人要求分手补偿费的起诉状,但其中还夹杂着一份颇为另类的分手协议书。

原来,象山一对情侣在恋爱交往过程中,女方意外怀孕。因二人尚未做好对小生命负责的准备,无奈只得选择舍弃。然而,此举也致使这段恋爱关系走到了尽头。

本着“相爱一场,好聚好散”的初衷,他们又签定了一份“分手协议”。“协议”中规定:男方要给予女方一定的经济赔偿,双方约定了经济赔偿金额。

协议中还有对男方的一些严格要求:比如要陪同女方解决流产事宜并进行术后的照料;陪护时间具体为上午9:30至下午17:30;陪护期间男方不得故意惹怒女方;为保证女方安心休养,男方应保证随叫随到、手机畅通……如果男方违反要求,男方需被罚跪榴莲1小时。

但后来显然男方并没有严格履行这份协议。于是女孩对其表现相当不满意,便一纸诉状将其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督促男方履行“跪榴莲”的约定。

立案庭认为“跪榴莲”没有法律依据

面对这份另类的协议书和起诉状中“跪榴莲”这项诉讼请求,象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虽“哭笑不得”但也必须尽职尽责,于是马上联系了这位女孩。

工作人员向女孩一一分析和解释:根据分手协议,从里面内容来看,关于分手费,是双方自愿约定的,那女方要起诉是可以的。但是关于术后陪护男方必须随传随到,态度不积极还要跪榴莲,这个是没法律依据的,这更像小情侣之间闹着玩的约定,不能要求法院来敦促其履行。

经过沟通,女孩改了自己的诉状,删除了其中“跪榴莲”这一条款,仅要求男方支付相关手术费用及赔偿金。

最后,象山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诉讼予以立案。

象山县人民法院

10月12日下午,象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津云新闻记者,法院立案后,已向该案男方寄送传票。但因为男方目前不在象山工作,送达传票要有一段时间,万一未送达,还要以公示形式送达,也需要时间,因此该案具体开庭时间未定。

法律专家分析“感情债官司”

法院系统内部人士对此案及相关因“感情债”而引发的“官司”作了一些分析。

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存在男女双方结束恋爱关系或者离婚时向对方做出某一承诺的情形,较为常见的如“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此类费用俗称“感情债”。

对于因“感情债”而签订的相关协议效力问题,一直是司法当中的热点问题,法院和法律对此是否支持,不能一概而论。

男女双方就“感情债”签订的协议有的直白地表示为“xxx补偿协议”,也有的转化为借款或欠款,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都绕不开对书面凭证形成的事实基础予以审查,对于非法关系产生的债务,当然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感情债”产生时男女关系的具体情况可分为如下三种情形:1.双方为夫妻关系;2.一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3.双方均未婚的恋爱关系。

对于承诺给付一定的金钱,情形1和2目前争议相对较少。情形1实质是离婚时双方约定,一方给予另一方财产或精神损失补偿费用,一般予以支持。 情形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结束同居关系,约定给付一定补偿费用,因其内容及目的违背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无论哪种形式签订的协议均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情形3目前仍存在较大的争议,需要根据具体内容予以分析。不少双方约定的如“青春损失费”等目前法律未明确规定,法院只能综合考虑全案各种因素,平衡各种价值,进行判决。实践中男女双方除了约定给付一定金钱,有时也会约定一些比较另类的如“陪伴”及本案中“跪榴莲”这类履行某一特定行为的条款。

专家认为,诉讼是围绕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展开的,不仅要求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诉请必须明确、具有执行性。

“跪榴莲”从协议上看是女方要求男方履行某一行为,但该行为显然具有人身惩罚性,履行或将带来一定的人身损害,从法益保护的角度讲,人身损害价值位阶显然高于债的履行,若采取强制履行方式,将难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法院受理后也无法支持。因此该事件,法院向原告释明后,由其撤回该项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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