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冯某(男,32岁,陈坡乡人)因喜欢警察这一职业,将配戴警用标识整齐的警服穿在身上,感觉特潇洒,没想到被郓城县公安局陈坡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依法受到处罚。
10月12日10时许,陈坡派出所民警在集市上巡逻时,发现冯某身着佩戴标识整齐的警服在街上闲逛,遂依法对其盘查,发现其并非警务工作人员。于是将其带至所内继续盘问。原来,冯某特别喜欢警察这一职业,半月前,从他人处获得一警服,其又从网上购得肩章、警号等警用标识,佩戴在警服上。最近几天其天天穿着这套衣服,感觉特神气,没意识到已构成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冯某被郓城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并收缴其制式警服、警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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