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代价最大的骗保!男子假死骗保,反致妻子带儿女自杀

近日,湖南上演的一个离奇的骗保案件引发社会关注。

9月19日,31岁的戴某花的丈夫何某突然失联,几天后,戴某花得到消息,有关部门在河里找到了何某之前驾驶的一辆小轿车,何某本人下落不明。多日的搜寻未果,让戴兰兰以为爱人已经不幸遇难。10月10日,在留下绝笔信后,她带着一双儿女投湖。

△戴某花的部分绝笔信内容

但随后而来的反转让人猝不及防。12日晚,当地警方通报称,戴某花的爱人何某已经向警方自首。经查,何某此前购买了一份保额为100万元的意外保险,为此他制造了车辆沉入江底的假象,“企图骗取保险金”。而据知情人透露,何某所购买的保险,受益人正是妻子戴某花。

原来,何某为逃避十余万的网络贷款,于9月7号隐瞒其妻子戴某花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一份赔偿金额100万的人身意外险。9月19号凌晨,何某利用借来的车辆伪造坠河现场,制造车毀人亡假相,企图骗取保险金。

目前,何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保险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法律解读

何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保险诈骗罪已被刑事拘留,那么,对于妻子及子女的自杀行为,他是否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呢?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沈宥希律师介绍,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求为人主观上要有毁坏财物的故意,男子何某的直接故意虽然是制造其已经溺水死亡的假象,但是,他对于车辆将被毁损的结果是明知的,同时放任了这个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所以他的行为可能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同时,何某的行为虽然客观上可能导致他所投保险的受益人获得赔偿,但是,他保险理赔的一系列行为还没有展开,仅仅实施了“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他保险诈骗的行为尚未完成,比较符合犯罪未遂的特征。

另外,何某对妻子戴某花及一双儿女的死,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因为何某对造成妻子戴某花携儿女自杀身亡这一悲惨的结果没有主观故意,对于妻儿的亡故没有刑法上的直接的因果关系。何某假死骗保确实是有过错,但这一过错并不能认定为直接导致妻子携儿女选择死亡的原因。因此对于妻儿死亡的不能追究何某的刑事责任。

自己被刑拘、妻子殉情死

无辜的两个孩子成了陪葬品

受损的车要赔,欠下的网贷要还……

这堪称史上付出代价最大的骗保案

不禁让人痛心!

【图片来自网络】

总编:傅泽涛主编:张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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