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
在临终前立下遗嘱,按照自己的意愿对财产分配等事项进行交代,能免去不必要的纠葛。但宁波的陈老先生却因为在住院期间,先后找人代写两份内容不同的遗嘱,继而引发家庭纠纷。近日,鄞州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因代书遗嘱引发的继承纠纷案件。
这位老人在弥留之际,找人代写下了两份遗嘱,两份遗嘱内容存在明显冲突的地方。这是引起家庭矛盾的导火索。这说明,遗嘱需要规范化,尤其是对于找人代写的遗嘱,需要预防出现引起家庭矛盾的因素。代书遗嘱不是一件简单的事,须具备特定的法律要件。
按照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本案中,涉案的两份遗嘱,均为代书遗嘱。第一份遗嘱既无代书人签字,见证人又系继承人,故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这说明一个问题,承接代写遗嘱服务的人员本身就不具备法律素养。我们没有必要纠结这起个案的是非公道,而是需要反思如何让遗嘱更加规范化。
对于社会上的代写遗嘱服务,需要进一步规范,不能是“挂个牌子、摆张桌子”就万事大吉了。管理部门应该加强代写遗嘱服务的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具有法律素养。而作为老人,则需要多些对法律的敬畏,在立遗嘱的时候,要符合法律规范,不符合法律规范,最终留给亲人的就会是矛盾的升级。
最值得思考的是,是不是该提供更多公益属性的“遗嘱免费服务”。目前的情况是,虽然政府设置了“遗嘱免费服务”,但由于这类服务不多,难以满足需求。
当然,作为老人的亲人也需要反思。老人的遗嘱,可能不是完美的,也可能在亲人看来是“不公平”的,但我们更应该读懂老人遗嘱里的“最后的爱”。虽然可能分配给亲人的财产是不同的,不过老人也是有自己的权衡的,比如对于“生活条件一般的孩子”想照顾一下等。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