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行逼迫司机下跪 目击市民:他说他有刀,我们也劝司机别吃眼前亏

10月27日辽宁朝阳环保局东侧的一个小巷,因道路狭窄只适合单行通过。此时一银灰色辆面包车逆行堵住了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因道路狭窄双方都不能通过,于是产生了争执。

路面原本不宽,加之两旁有车辆停靠,两车错不开车,憋停在路面上,这时从面包车驾驶室下来一名年轻男子,这位人高马大的司机气势汹汹地来到出租车旁,“你给我下来!”连喊几声后,在车外伸出脚透过开着的出租车窗踹了司机一脚。

见年轻男子如此激动,年长的出租车司机随即下车劝说,但年轻男子非但没有收敛,反而更加暴怒,“我数三个数,你给我跪下!”一边说一边在身上做出掏东西的动作。“他说他有刀,我们也劝司机别吃眼前亏,不行就服服软应付一下得了。”一名目击市民这样说道。

的哥见男子从包里似乎要掏出刀来,心生害怕于是在男子面前下跪。周围群众纷纷表示面包车男子行为过分。事后警方介入调查将面包车司机抓捕归案,相关的事项正在依法处理中。

案情进展

逆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27日上午,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四川高速交警六支队)发布《案情通报》称,该分局已对该案立案侦查,余某驾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因涉嫌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是四川高速公路公安侦办的首起因为在高速公路上逆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案件。”据办案民警介绍,当事驾驶员余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7日凌晨被四川高速公路公安六分局依法刑拘,并送往石棉县看守所关押。

律师说法

司机可能构成“主观故意”

太琨律(成都)四川琨爵律师事务所主任朱界平律师认为,余某逆行长达30多公里,中途经过了多处隧道,其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对在高速路上行驶的不特定的人员和车辆具有非常大的危险性。此外其明知在高速路上逆行未及时釆取合理的处置措施,且在被交警两次警告后仍未停止危险行为,这种情形下就很可能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主观故意”或者“放任危险行为的发生”。客观行为具有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性,主观上又存在对危险发生的放任或故意,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较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被处以该罪名的可能性就较大。 据华西都市报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看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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