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储值卡”套路!长春女子被坑 饭店人去楼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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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消费者金女士 2017 年底在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食府办理了一张 1300 元的储值卡。2018 年 5 月,金女士发现商家不再经营了,并且联系不上商家,金女士希望消协帮助维权。经消协工作人员努力找到了商家,经调解与消费者达成协议,商家返还给消费者 1300 元。

《消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 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编辑:杜蕾娜

值班主任: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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