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男子酒驾摩托丧命,家属起诉同饮者,索赔147万

在朋友家中喝完酒后,

厦门的陈某骑着摩托车准备去上夜班,

没想到途中撞到路沿石,

当!场!死!亡!

日前,陈某的家属

把当晚一起喝酒的另外2人告上了法庭,

要求他们赔偿各项损失147万多元

到底怎么回事呢?

聚会喝酒后骑摩托车

男子出事故身亡

原来今年5月1号晚上,原告的家人陈某和两被告(陈某的朋友)在一起小酌。当晚喝完3瓶多啤酒的陈某从被告于某家中出来后,就骑着二轮摩托车去上夜班了。结果就出事了……

经鉴定,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每百毫升256毫克,同时还超速行驶,被交警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家属起诉同桌人索赔

原告被告各持己见

陈某家属认为,两被告是陈某的朋友,明知当晚陈某要去公司上夜班,仍和陈某一起喝酒,并且在陈某喝醉酒后,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任由陈某酒后骑摩托车出去,有过错。

两告均认为

自己无需担责

被告于某说,他和陈某经常在一块喝酒,知道死者陈某的酒量,当晚陈某只喝了3瓶多的啤酒,并没有过量,临走时,他有问陈某有没有问题,陈某回答没有问题。

法庭上,另一个被告陈某阳说,到被告于某家喝酒是死者陈某提议的,中间他还拒绝过。

两被告都认为,死者陈某是成年人,他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个责任,不应该算到他们身上。

法院:

两被告应承担10%的责任

那么两被告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厦门同安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陈某作为一个成年人明知道自己需要上夜班,还去朋友家喝酒,并且在酒后驾驶摩托车超速行驶发生事故,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对此,其应当承担90%的责任。两被告作为同饮者,没有将死者安全送回家,放任死者酒后驾驶摩托车,没有尽到生命安全的注意义务,应当承担10%的责任。最终一审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陈某家属14万多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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